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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导师岗位管理,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广医大发〔2022〕128号)(附件1)要求,拟开展2024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及认定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导师资格遴选(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申请人申请学科专业为学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附件2和附件3),所申请遴选/认定的学位授权点学科领域方向与其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方向必须一致。

(二)我校直属单位(含直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联合培养单位及研究生校外培养实践基地的工作人员。其中,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报只限具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协同基地)资质的医院人员。

(三)需要遴选(认定)新的导师类型(如学术型或专业型)的人员。

二、导师资格遴选(认定)条件

(一)具体要求和条件见《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二)参照《关于导师遴选(认定)标准的补充规定》(附件10)。

三、申报类型

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类型分为6类: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申报任一类型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被遴选(认定)通过的,可兼容覆盖同一学科的所有类型组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人若同时申报硕士生导师资格和博士生导师资格并通过的,学校以博士生导师资格聘任。

四、申报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请(2024年5月8日前)

1.参与导师遴选的申请人,需填写《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申请表》(附件4)和《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认定数据表》(附件6)。其中申请表打印后与有效证明材料(身份证、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项目批文、科研论文及收录证明等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以及电子表格(附件4和附件6)提交至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负责部门。

2.符合导师认定条件的人员,填写《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5)和《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认定数据表》(附件6)。申请表打印签名并与电子表格(附件5和附件6)提交至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负责部门。

(二)培养单位审核(2024年5月22日前)

各培养单位审查申请人政治意识、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及立德树人等方面,并做出明确意见,认真核实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和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科专业(领域)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见附件7)审议。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和公示(2024年6月11日前)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申请人进行综合审议,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符合条件且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审核。

(四)校学位办(研究生院)形式审查(2024年6月中旬)

校学位办(研究生院)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拟定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人员名单。

(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024年6月中旬)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新增(认定)研究生导师人员名单进行审议表决,通过审定的人员名单在全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聘为研究生导师。

五、工作要求

(一)外校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承担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任务的,担任第二导师的,由二级培养单位自行制定不低于学校遴选要求的外校合作导师选聘条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申请人在2023年已获聘任为专业学位导师或学术学位导师,若想获得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导师资格,须按程序申请遴选或认定。

(三)申请人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有本单位审核人签名和单位公章,无审核人签名及单位公章的一律视作无效。

(四)涉及申请者成果、项目等要求的起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涉及申请者年龄规定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4月30日。

(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遴选和认定条件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填报的各项信息,严把申请材料审查核实关,坚持标准、客观公正,确保内容真实、信息准确。同时,严格执行遴选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程序严谨、公平公正,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六)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指定联系人负责接收和报送申请者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相关电子版,并按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将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推荐人选的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六、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其聘书的复印件;

(二)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证明(立项合同,主持或分题负责以申请课题标书为准)及获奖成果证明复印件;

(三)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主要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著作(封面、出版信息、目录、封底等主要信息页)、SCI、EI、SSCI等外文期刊检索证明(检索证明至少包含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分区情况等信息)、获奖证书、科研项目任务书或批件等材料的复印件。

(四)本科生教学材料可提供教学进度表复印件或所在单位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与申请表一起装订,所有证明材料应与相应的填写内容一致)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卢老师、叶老师,电话:020-3710308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造路1号广州医科大学番禺校区行政楼106办公室

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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