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秘书国家职业标准(2006版)》,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为: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或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学生)。
(3)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毕业班前一学期学生)
(6)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毕业班前一学年学生;大学专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毕业班前一学年学生。
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毕业班前一学期学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毕业班前一学期学生)
(4)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行政管理、工商管理、信息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传播学、档案学、公共关系、英语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