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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定于18-20周进行。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具体安排时间详见下表,详细考场安排考试前发布;

序号

开课单位

课程编码

课 程

考试周次

星期

考试时间

1

理学院

b1203001

矩阵论

15

星期三

2023.12.06

8:30—11:30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b1610002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0

星期三

2024.01.10

9:00—11:30

3

外国语学院

b1303006

高级学术英语写作

18

星期四

2023.12.28

14:30—17:00

4

理学院

s1203160

数值分析

18

星期四

2023.12.28

9:00—11:00

5

马克思主义学院

s160502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18

星期三

2023.12.27

14:30—16:30

6

外国语学院

s1305050

学硕英语一外

18

星期三

2023.12.27

9:00—11:00

7

外国语学院

s1305030

专硕英语

(工程硕士一外)

18

星期三

2023.12.27

9:00—11:00

2.本学期开设的研究生院没有安排考试的课程,均由各学院(部)根据大纲自行安排考试。对学生数多而教室座位数不够的课程,请于考试前一周持教室使用申请至培养与教学研究办公室来办理。考试课程必须在2024年 1月12日前全部结束考试。请各院、系做好安排,按要求完成;

3.根据《关于对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陕学位办 [2013]28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部)做好考核后期的试卷、研究报告等考核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归档工作;

4.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各监考教师务必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试过程中严格执行“长安大学学生考试监考人员职责”和“长安大学学生考风考纪规定”,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严禁委派学生代监考,考后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结束,按时报送成绩,教学资料各单位归档;

5.考试期间实行校、院(系)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由研究生院培养与教学研究办公室安排,负责全校所有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院(系)级巡考由各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专业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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