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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4〕4号)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人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时间:申请人须在9月19日至9月29日(17:00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其他时间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资格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江苏省岗前培训;所有申请人(无论何种学历、职称),都必须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

3、申报人员范围:我校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我校聘任并实际从事临床理论教学的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附属鼓楼医院、附属金陵医院(东部战区总医院)、附属口腔医院、附属盐城第一医院(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附属泰康仙林鼓楼医院)临床带教人员(其理论教学须已经列入我校教学计划),且须与学校(附属医院临床带教人员与相应附属医院)直接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二、申请材料清单

以下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须由各学院人事秘书核对申请人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此件与原件一致”+签名),盖学院公章。

1、 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正规相纸冲印,尺寸25mm×35mm,与网报系统照片一致)。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要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网报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5、江苏省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2022年上半年及之前取得的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上标注“申免”的,还需提交免考批复。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拥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测,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作为免测材料。

7、申请人员公示名册(附件7,由学院提交)。须包含政治思想和师德师风评价,并对申请人在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带教人员需在所任职医院公示)。

8、南京大学各附属医院临床带教人员申报教师资格,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带教人员均需通过南京大学医学院申报教师资格证。

(2)遵守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医学院的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申报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参与南京大学医学院临床教学工作,承担一门以上临床理论课程教学任务,最近两个学年以来(2022-2023学年以来)至少有两个学期承担教学工作,且讲课累计不少于10课时。须提供在学校教务系统中排定的教学任务书(最好为教学进度表或教学日历,本科生课程须教务处盖章,研究生课程须院系盖章、教务员签字)。

具体材料要求可参照附件中的详细清单(附件1),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申报材料集中上报后不再补换,凡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均直接认定不合格,申请人需等到下一年重新申请。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系统申报时,认定所在地请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南京大学(含苏州校区)的申请人请选择“南京大学”为现场确认点;附属医院临床带教人员选择“南京大学各附属医院”作为现场确认点。

2、“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省份选择“江苏省”;认定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申请任教学科”在学科大类下选择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本人所学专业或主要任教学科相一致,专职辅导员的任教学科为思想政治教育。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4、体检: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申请教师资格须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经研究,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附属金陵医院(东部战区总医院)、附属泰康仙林鼓楼医院、苏州市立医院为指定体检医院,请通知申请人尽量到上述四家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应在体检表格(见附件5,正反双面打印)的“体检医院意见”栏处明确给出“合格”结论,无体检“合格”结论或提出复检但未复检的,不予认可。2024年5月1日后于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的体检合格均为有效,需携带体检合格报告及体检表格到体检单位盖章认定。

请各单位务必于10月9日之前完成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资格初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组织体检等工作,并按照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送交到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公室(行政北楼530室),请将附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公示名册》(附件7:表格有更新)电子版发至cxq@nju.edu.cn,签字盖章纸质版随材料一起上交。

 

联系人:陈雪倩       办公电话:025-89683498

 

2024下半年南京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附件.rar

 

 

人力资源处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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