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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教师来华手续办理流程

二、长期外籍教师来华工作手续办理程序和所需提交材料

根据长期外籍教师来校工作前工作所在地的不同,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前期在国外工作并拟于近期来华工作的外教,需按下述四步分别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工作签证、来华后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第二类是指:

(1)持工作签证外的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

(2)正在国内其他高校工作并拟于近期来华从事相同岗位工作的外教;

(3)作为中国公民或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在华居留的外国人;

(4)国内高校博/硕士应届毕业外国留学生拟来华从事相同专业岗位工作的。

这四类外教可以合并前4步,按第1和第3、4步要求准备材料,直接在华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第二类中(2)正在国内其他高校工作并拟于近期来华从事相同岗位工作的外教,除提供第1步和第3、4步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注销现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现有工作许可证已自动过期。第二类(1)至(4)均需在持有签证或已有居留许可到期前办理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提交第6步的居留许可申请。

拟聘请外教的院系在外教与学校签署了工作合同后,需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聘用报告,并协助外教向国际处提交办理如下手续的材料:

以下材料未经说明,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如原件为彩色,均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和彩色打印/复印件。如原件为外语,应提供中文翻译(护照除外)

1. 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在外教来华前,需向国际处提交如下材料,以便国际处向外国专家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国际处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进行网上填报,生成申请表后,发给外教打印签字后扫描发回,国际处上传并提交申请后,外国专家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通过后向外专局提交纸质材料,外专局受理后办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

(1)个人简历(外文和中文翻译件,Word电子版本,包括个人情况(须涵盖护照姓名、护照号码、获得过护照的所有国家、出生日期、出生地、国外住址、电话、电子邮件、婚姻状况、汉语水平等)、本科以来的教育经历(含起止年月、校名、所在国家、专业名称等)、工作经历(含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名称、职务、工作内容等)。

(2)工作资历证明由外教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

所有外国高端人才(A类)该项可采用承诺制,即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知名奖项获奖,可提供相应获奖证明材料。

工作经历是指:相关全职工作经历。多个工作经历的,提供能够满足2年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最后1个或者多个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必须包含的内容:被证明人姓名、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证明人的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办公邮箱、通信地址,境内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境外单位按惯例可以是公章+签名。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明原件扫描件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在此之前须按照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的不同认证程序先行认证,可能须经公证处公证、州/省、教育或外事主管部门认证,不同国家具体要求请参照中国驻该国大使馆网站关于领事认证的要求和说明)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通过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通过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不接受仅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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