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0)106号
各教学单位:
为促进新入职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技能,创新教学理念和方法,提升职业道德素质,做好职业规划,更好地发挥教学“传、帮、带”的作用,根据《衡水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过程》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新入职教师进行助课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入职的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应按规定完成1-2门课程(教师资格证申请学科相近、相关课程)的完整助课,具体由相关教学单位在学期初统筹安排,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录入。
(二)相关教学单位须为助课的新入职教师指定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担任其指导教师(一般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组织考核工作。
(三)助课的新入职教师要跟班听指导教师讲课,协助指导教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学期末撰写助课教学工作总结及授课教案,交相关教学单位留存备案。
(四)申请助课的新入职教师应在所助课程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全程参与该课程的所有教学环节,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
教 务 处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