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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政策解读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2011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函〔2011〕6号),部署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各省根据实际制定改革试点相关政策。2012年5月,山东省教育厅向教育部呈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教育部同意我省开展试点工作。2013年1月,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3年起在全省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013年8月,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作出统一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为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我省改革试点的政策体系,改进和规范工作程序,我厅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开展深入调研,梳理考生咨询较为集中的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增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次数。自2016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一年举办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考试时间以国家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是将师范类毕业生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范围。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6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7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考试。但,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学生,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毕业超过3年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是简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程序。为方便考生报考,自2016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环节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面试和资格认定时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各级认定机构不予认定。

四是调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自2016年起,报考和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是调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权限。自2016年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六是调整对非师范类申请人教育类课程修习及教育实践的考察方式。对非师范类申请人教育类课程修习及教育实践的考察,由原来规定的取得资格前调整为由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其入职后,结合岗前培训及入职教育进行。

三、其他问题说明

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证书前,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特别提示在校生不可过早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以免因考试合格证过期影响认定。根据国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申请教师资格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但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凭有关证明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且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认定机构方能认定其相应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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