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报名成功后,需要修改本次认定的资格种类或者认定机构(包括跨省的)信息,请按以下方法操作:
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入个人信息界面,点击“查询报名信息”,查看到报名信息后,检查“认定状态”,如果是“待审核确认”,则在操作栏中允许“修改”,点击“修改”进入修改页面。如果认定状态不是“待审核确认”,则不允许修改,请先联系您选择的认定机构,将您的网报数据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申请人才可以修改申报信息。
1.需要修改使用另一个国考成绩申请认定的,进入修改界面后,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1步:先将“以何种身份参与认定”的选项修改为“以非国考身份”,提交成功。
第2步:再一次进入修改界面,修改“以何种身份参与认定”选项为“以国考合格身份”,并选择正确的记录。再修改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并检查确认对应的认定机构、确认点等信息无误后,提交并完成修改。
2.需要将“以国考合格身份”修改为“以非国考身份”(高校和师范生)申请认定的,进入修改界面后,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1步:先将“以何种身份参与认定”的选项修改为“以非国考身份”,提交成功。
第2步:再一次进入修改界面,修改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并检查确认对应的认定机构、确认点等信息无误后,提交并完成修改。
3.需要将“以非国考身份”修改为“以国考合格身份”申请认定的,进入修改界面,修改“以何种身份参与认定”选项为“以国考合格身份”,并选择需要认定的资格种类。并检查确认对应的认定机构、确认点等信息无误后,提交并完成修改。
4.需要修改认定机构的,需要先确认新的认定机构还在网报期内。
如果还在网报期内,进入修改界面后,依次修改“认定所在地信息”、“选择省”、“选择市”、“认定机构”、“选择确认点”,提交完成修改。
如果待修改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已经结束,则无法修改认定机构等相关信息。请等待该机构下次认定网报时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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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笔试科目,回复“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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