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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填报说明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填报说明

一、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

1.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只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端正。

⑴ “工作单位”的填写:任教高校的全称;

⑵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的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⑶ “出生日期”的填写:“出生日期”必须与所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中所包含的出生年月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按身份证号码所显示的出生日期进行填写;

⑷“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填写;

⑸“最高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或“无学位”;

⑹“最高学历”填写“研究生”或“大学本科”;

⑺“申请任教学科(课程)”栏,只填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且只能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录入)系统的“申请任教学科列表”(附件1)中选择,若是“申请任教学科列表”中所没有学科,以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代替。

2.依法接受我厅委托的高校填写申请表的第二页第一栏至第四栏“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一栏;其他高校填写第二页第一栏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填写要求如下:

⑴“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的填写措辞不作统一要求,当要简明扼要,据实填写;

⑵“身体和健康状况”一栏填写:按“合格”、“不合格”填写;

⑶“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一栏的填写: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填写“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已补修本科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填写“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合格”;

⑷“普通话水平测试:一栏的填写:除填写测试等级(二级乙等以上)外,写上是否合格;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

⑸“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一栏的填写:以分数的形式反映测试结果,并由各高校负责测评的专业小组组长签名,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非委托高校在此栏盖上学校公章;

⑹“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一栏的填写:依法接受委托的高校组建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本校所有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含师范和非师范教育类)进行考察,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加盖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印章。

3.第二页第七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至最后一栏“备注”由广东省教育厅填写认定意见,并加盖广东省教育厅的公章。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

要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其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要以学校或学校人事处的名义填写,其他栏目按表格要求填写。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⑴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

⑷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⑺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用,黑白、彩色均可,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⑻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⑼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⑽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测试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⑾民办高校的教师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由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b.学校颁发的聘书及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c.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任课证明。

⑿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任课证明;b.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已聘(拟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学校的职能部门进行认真的审核验证,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职能部门的印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材料整理要求

1.复印件规格: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缩印,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材料排放顺序:

⑴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⑵学历证书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提供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或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⑷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提供的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⑸民办高校教师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及学校出具的任课证明;

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民办高校教师还需提交由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证明);

⑺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⑻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3.装订要求:以上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并夹在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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