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2]5号)文件精神,今年的高校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现已开始,如有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申请换发、证书信息项有误申请重发的,请准备好相关材料,按期办理。
一、受理原则
1.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项有误的,申请重发。
2. 根据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由发证机关负责。我省只受理江苏省教育厅(或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其他省份或机构认定的证书,由原发证机构负责受理。
3. 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需要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