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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18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60号)等精神,按照《长沙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长理工大人〔2023〕49号)等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职称评审、转评

1.2023年11月12日前,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对岗申报。所有申报者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结合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申报。工作岗位、工作业绩和成果必须与所申报的职称相对应

(2)申报基本条件中要求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业绩等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新增取得(现任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后的有效),且在此前申报晋升现职称时未使用。其中,已有职称的境外引进人才通过绿色通道首次申报高级职称时,要求的业绩应是任现职以来新增取得,无职称的人员为近5年内新增取得;境外引进人才通过绿色通道再次申报同层级高级职称时,要求的业绩应是再次申报时近5年内新增取得;博士后科研人员出站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要求的业绩应是自博士后进站之日后新增取得。申报转评的业绩应是任前一层级职称以后新增取得,无前一层级职称者参照正常申报参评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截至2023年9月28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学位、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3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申报材料。

(4)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表格材料见附件1。

2.2023年11月14日前,申报人员将《公示表》和《代表性成果材料》报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处、学生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字。

3.2023年11月15日前,申报人员向院党政办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4.2023年11月16日前,学院成立由单位负责人、同行专家、普通教师代表组成的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小组(不少于5人,同行专家、普通教师代表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如涉及与申报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推荐小组于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学院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审核、形式审查、参评资格和业绩条件初审及评议推荐等工作。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其公示材料在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2023年11月22日前,学院将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一次性报送至人事处师资队伍建设科(一办302),有关电子版材料同期发送至cslgsz@csust.edu.cn。

6.2023年11月24日前,学校职改办进行形式审查和参评资格复核,对参评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将及时反馈整改意见,要求于11月24日前一次性补齐补正,逾期未补的,视为放弃参评。

7.2023年11月27日前,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调入认定高级职称人员除外)完成网上申报。根据省人社厅有关工作安排,本年度申报各环节首次启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即申报人既要网上申报,又要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途径如下: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注册“智慧人社”APP后登录,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见附件)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8.2023年11月30日前,学校公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参评高级职称人员公示材料。

9.2023年12月24日前,完成学科推荐、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和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参评高级职称的人员均需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高级职称调入认定

新引进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在引进时其高级职称未得到学校确认、需进校后根据新增业绩成果情况重新提交相应评委会认定的,对照相应等级职称要求同步提交申报材料。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2。

三、特聘高级职称评审

1.特聘高级职称的申报推荐工作与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同步进行,有关申报和推荐材料要求一致。

2.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特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长理工大人〔2022〕55号)等规定,凡申报特聘教授、特聘副教授者,在获得聘用后2年内不得申报参评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相应等级职称。选择同时申报特聘教授、特聘副教授的人员在《公示表》等相关材料中需做出选择性标示。

四、中初级职称评审、转评和初次认定

1.中初级职称申报、初审、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与高级职称同步进行。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3。申报初次认定中初级职称所需高校教师资格证在认定工作前取得的有效,已经申报了2023年度秋季批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可暂不提供;申报评审、转评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的时效要求与申报高级职称的要求相同。

2.2023年12月24日前,完成中初级职称评审、转评和初次认定工作。

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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