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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认定现场确认工作,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和雁塔区教育局工作安排,现将认定现场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23届本科生、在籍研究生(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已完成网上报名且在西安市教育局、雁塔区教育局指定医院完成体检并合格的申请人。

二、时间地点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和雁塔区教育局要求,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一)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1.长安校区

时间:6月27日(星期二)14:00-22:00

地点: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二层多功能厅

2.雁塔校区

时间:6月27日(星期二)14:00-17:30

地点:崇鋈楼二层思齐堂

(二)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时间:6月29日(星期四)8:30-11:30

地点:雁塔校区崇鋈楼二层思齐堂

三、材料要求

完成网上报名和通过体检的申请人须按照以下要求准备现场确认材料。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认定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生证原件。

4.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无法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无法通过比对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种类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7.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认定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生证原件。

4.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无法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无法通过比对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种类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四、其他事项

1.按照西安市教育局、雁塔区教育局要求,依照各学院报送现场确认人数,现场发放档案袋。

2.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时将所有材料按要求装进档案袋,并填写封皮内容(档案袋右上角填写姓名、学科、勾选资格种类等)。

五、相关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请申请人按照所在学院相应时间安排参加现场确认。如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请及时关注西安市教育局、雁塔区教育局官网,参加西安市教育局、雁塔区教育局后续组织的现场确认。

六、联系方式

教师教育处职前教育与认证管理科:长安校区校务楼623室,联系电话:029-85310496  029-85310461。

附件: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时间安排表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时间安排表

教师教育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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