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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招考公告

(三)面试、体能测评、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录职位人数的一定比例(拟招录人数为2人及以下的,按照1:3的比例;拟招录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体检人员。笔试有一科零分、缺考、作弊或没有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

在参加面试之前,应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有关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资格确认时,应试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应试者,还须提供相应的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供省辖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见附件4)等材料;报考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退伍证以及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士兵身份证明(已就业的退役士兵同时须持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由有关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先组织进行体能测评。面试结束后,组织进行体检。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形不成竞争的,不再递补,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没有达到平均分的,不得进入体检。面试缺考、弃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

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录职位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同一个职位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共同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按照国家关于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考核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因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职位空缺,由相关省辖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同意。递补须从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按程序递补后仍有空缺的,不再组织全省统一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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