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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东金融学院(招生代码:11540)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华南地区唯一的金融类高校。学校由中国人民银行创办于1950年,是一所具有“央行基因”的院校。学校现有广州校本部、肇庆校区和清远校区,总占地面积近2300亩,全日制在校学生2.6万多人,专任教师1300多人。70多年来,学校缘金融而生、为金融而办、偕金融同行、与金融共荣,为国家培养了20多万名各类人才,被誉为“华南金融人才摇篮”和“南粤金融黄埔军校”。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明德、敏学、笃行、致远”校训,弘扬“励学乐教、求实拓新”精神,坚持“金融为根、育人为本、应用为先、创新为范”办学理念,以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应用型金融大学为目标,走出了一条依托金融发展、扎根金融办学、服务金融需求的办学之路。近年来,学校强化“四个面向”,聚焦国家金融学学院、金融科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点团队”建设,努力打造特色新型高校智库,组建创新型研究团队,培育高端科研成果,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已成为华南地区乃至全国金融学科建设、金融人才培养、金融应用研究的重要基地,并荣登校友会2023年广东省大学一流专业(应用型)排名榜第一名。目前,全校师生正戮力同心,致力将学校打造成为广东金融强省建设的支撑者、区域金融事业发展的引领者、国家金融高端教育的示范者。

学校于2012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校内、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校内导师主要由教授、博士担任,校外导师主要由国内各大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高管担任。学校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企业建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就业实践基地,提供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每年有超过80%的研究生选择在珠三角的银行、证券、基金、财务、会计、保险等行业或企业就业,毕业研究生总体就业率多年稳居全省高校前列。

一、招生专业目录

(一)金融

(二)保险

(三)会计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该类人员报考,须于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程,方式为笔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二)报名时间及相关规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考试

(一)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二)考试时间

1.初试:2023年12月底。初试的相关安排以教育部、考生网报时选定的考点安排为准。

2.复试:2024年3-4月。复试的相关安排以我校研究生处的通知为准。

五、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另行通知。

六、政审与录取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考生需按照我校要求进行相关政审工作,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收费标准与奖助学金

(一)收费标准

注:学费、住宿费按实际在读年限收取。

(二)奖助学金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符合相应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

2.学校对考取博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给予奖励。

3.对经济困难的在校研究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八、其他事项

(一)研究生考试成绩查询、复试和录取等工作安排,请考生留意并查阅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二)初试及复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历年专业课试卷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三)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duf.edu.cn/

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gduf.edu.cn/

联系人:弓老师

电话:(020)8705329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迎福路527号

邮编:510521

邮箱:yjs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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