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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 (云南省)职业资格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水利厅

 

 

云建科函〔2021〕119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

(云南省)职业资格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有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结合云南实际,为做好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云南省)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云南省)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承诺书》并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

本次考试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云南考区报考。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核查报名材料,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愿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4.增报专业,已取得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其中任一专业资格;

属前款第1、2项之条件,申请免考基础科目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应证书;属第3项之条件的,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属第4项之条件的,报名系统将自动核验是否具备免考条件。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限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交费、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交费时间

1.报名时间:11月12日09:00—11月22日24:00;

2.交费时间:11月15日09:00—11月26日24:00。

(二)报名网址

云南省工程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管理网(www.ynbzde.com)---系统快捷通道---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

(三)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照片要求为考生本人电子版标准证件照片(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清晰、不带首饰等),此照片将应用在准考证和资格证书中(如考生在办证过程中提出更换照片即被视为替考),使用非本人标准证件照片填报的考生,视为替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交费确认后报名信息(含照片)不可修改。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工作。

2.报考人员确定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信息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承诺书》,按照系统报名流程操作,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核对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

3.报名并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网上交费,交费完成后即视为报名成功。收费标准将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云发改价格函〔2021〕459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61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69元。

交费成功后,可自行打印电子发票。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等情况,所交款项将不予退还。

4.已交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2月10日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科目、方式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闭卷);

2.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交通运输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开卷);

3.水利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闭卷);

4.本次考试采用计算机机考方式进行。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考试时间、地点

2021年度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12月20日起,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

五、资格核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行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与执业注册挂钩管理。审查通过并取得职业资格后,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所提供的信息应与考试资格信息一致。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对上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试参考资料

(一)考试大纲采用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4个专业统一使用;

(三)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1.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1)《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与计量实务》;

(2)《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

(3)现行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2.交通运输工程

(1)《交通运输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公路篇2019年版)》;

(2)现行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3.水利工程

(1)《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

(2)现行水利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七、成绩管理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成绩即可显示,如报考人员仍需查询考试成绩的,亦可登录云南省工程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管理网---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查询。

(二)成绩管理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施连续滚动2个考试年度。应试人员须在规定的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后,方可取得职业资格。

考试工作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联文向社会公布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八、有关要求

(一)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好考试考务相关工作。

(二)负责考试考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云南省实施办法要求及各项廉洁规定,廉洁自律并根据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应试人员应按照所报考专业积极备考,并严格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参加考试。

(四)组考部门和应试人员要严格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试期内须按照昆明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做好申领“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出具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电话:种旭,0871—64320643。

单位名称: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及电话:张玉峰,0871—65353919。

单位名称:云南省水利厅

联系人及电话:徐加强,0871—63602522。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承诺书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水利厅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承诺书》

考生姓名:          ,身份证件号               现户籍所在省份:        ,        年取得               专业       (如大专/本科等)学历,在                           公司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累计     年,现报考2021年度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为            。

毕业证书编号:                  

养老保险编号:                  

考生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水利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云南省)职业资格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要求,对报考人员证明义务和报考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郑重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审核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名):

 

 

  年   月   日

注:除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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