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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4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已确定,为6月28日至7月8日

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28日9:00至7月8日17:00。

原文如下:

关于 2024 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4 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3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此项考试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10 月 26 日至 27 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0 月 26 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

10 月 27 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14:00-16:3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7 个专业分别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

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义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金华考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应急管理部 人社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 号)规定条件的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中应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5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6 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4 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2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 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 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 年。

(二)符合上述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3 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中应选择的级别为“免一科”)。

(三)符合上述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中应选择的级别为“免两科”)。

(四)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报名系统中应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报考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 号)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了《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附件 1),请各地依照执行。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为:0571-87228751、85342371、81051470。

三、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两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专业类别考试的合格证明。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原则上不进行考后核查。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 验、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 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 6 月 28 日 9:00 至 7 月 8 日 17:00,登录国人 事考试网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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