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首次报考人员需要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审核资料: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报名人员信息表(本人签字即可无需盖章)等。
天津:
考生缴费成功后,须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和报名回执。报考人员本人须在《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属工作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应对考生报名信息表中的工作岗位、学历、资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各单位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参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其考试成绩无效;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工作单位”栏目填“无”,报名信息表不需盖章。报名回执是考生报名成功的唯一有效证明,考生应妥善保管。
海南:
打印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考生信息表),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在考生信息表中“工作单位栏”内填写工作单位(报考初级资格的考生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不填写,报考中级、高级资格的考生必须填写),填写了工作单位的考生必须在考生信息表中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名资格审核时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考生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