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报废汽车拆解资格证找什么单位  > 动力电池回收资质怎么办理?需满足哪些条件

动力电池回收资质怎么办理?需满足哪些条件

废旧动力电池属于第九类危险固体废物,经营动力电池回收的企业需要去再生资源管理处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还需要到环保厅办一个《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下面我们就具体来看看这两个资质要怎么办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

再生资源许可证在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局有个特种经营许可证办公室,去那边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办理材料: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2)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分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支机构名单表

(6)各市、县、区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表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具以下证明材料: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有不清楚,可以在线咨询4000077172)

(2)有符合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提供与所申请经营危险废物的特性、数量相适应的专用运输车清单,并提供相应车辆的行驶证、加盖“道路危险货物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无自备运输工具的,应提供与专业运输单位签定的委托运输合同或者运输工具租赁合同,以及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合同应包括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及承运人抛洒、遗弃、倾倒危险废物的责任条款。

(3)有符合国家或辽宁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辽宁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辽宁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有关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试验数据或科学论据。

(6)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包括:废物分析计划、安全措施、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意外突发事故应急计划、环境监测措施等。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以其它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有土地使用权的须提供场地所有权证明;租用场地的,须提供5年以上租赁合同及场地所有权证明。

(8)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项目环评报告书(含风险评价章节)、批复和建设项目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

(10)市环保局初审意见。

(11)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危险废物成分分析报告单。

(12)综合利用后执行的产品标准及产品质量检验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

①申报材料的准备。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附件一的要求,申请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报设区市环保局预审。设区市环保局初审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出具初审意见。

②受理。

申请单位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交申报材料。省环境保护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补正相关申报材料。

③技术审核。

省环保厅委托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和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技术考查。专家提交技术评估意见,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根据专家意见,出技术审核结论。

④审批。

省环境保护厅对申报材料和技术审核结论进行审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山东环境网站(www.sdei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其中,材料补正、公示、技术评估时间挂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

①申报材料的准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个工作日前办理延期换证相关事宜。

②受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向经营设施所在地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结合申请单位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和环保工作情况,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核查意见。同时提交经营期间的台帐、转移联单、监测报告等。

③技术评估。视情况委托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进行技术评估。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负责提供申请单位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执法检查情况说明。如需要到现场检查核实,山东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向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出具《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技术评估通知书》,委托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技术评估,形成专家技术评估意见和现场检查报告。

④审批(15个工作日内)。将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现场检查报告等材料报厅长专题会议研究,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换发许可证并在山东环境网站进行公告。达不到换证条件的企业,书面告知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完不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再换发许可证,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⑤发证(5个工作日内)。经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发证机关制作并颁发许可证。

其中,材料补正、公示、技术评估时间挂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经营单位向设区市环保局提交变更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工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预审意见。

①受理(5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交申报材料。省环境保护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补正相关申报材料。

②审批发证。山东省环保厅对变更申请材料和预审意见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经审核变更材料真实有效的,换发许可证并在山东环境网站进行公告。

说明事项

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期限为一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式)期限为三年。初次申领,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

②危险废物经营及处置方式、经营设施、经营类别、经营规模超过原核准量20%以上的变更,须按照初次申请的程序办理。

③对超过许可证有效期三个月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企业以及连续六个月未进行正常生产且未向环保部门备案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资格,发证机关吊销其许可证,5年内不得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④被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及终止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对经营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未处置的危险废物。

其中,材料补正及整改时间挂起。

(扫一扫,关注我。获得报废机动车、动力蓄电池回收行业政策、资质办理查询工具)

微信搜索【报废汽车拆解工】,及时获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动力蓄电池领域行业政策、热门资讯、企业资质办理、招投标信息。

【相关阅读】

中华汽车网校报废汽车拆解工培训简章

动力蓄电池回收拆解处置人员培训简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