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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5号)第五条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第七条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质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审批结果名称送达方式送达期限审批结果类型审批结果样本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XXXX公司 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批复(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直接送达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批文点击下载审批收费CHARGES

是否收费:否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依据文件规定及实际情况描述。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依据文件规定及实际情况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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