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0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及《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人〔2023〕1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可享受的政策优惠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2021年9月(含)以前参加疫情防控且被认定的一线医务人员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厅字〔2020〕14号)要求,可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2.2021年9月以后至“乙类甲管”过渡期前,参加疫情防控且被认定的一线医务人员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要求,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具体名单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审核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的人员为准。
(五)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七)按照《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前下基层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卫人〔2018〕16号)有关规定,全省二级或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年龄45周岁以下的执业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前,应到乡镇卫生院、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延伸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累计服务半年以上(每次连续服务不少于3个月)。
二、考试专业及方式
(一)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三、考试成绩及效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保证件号码一致。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者,由我省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四、考试时间安排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4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14、
20、21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须于2023年12月1-14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附件2)。
2.各报名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23年12月2-15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完成网上预报名的考生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海南考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报名点须做好考生通知工作,提前告知考生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级别、科目。
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报名。
3.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2月8日。各报名点在现场确认时须告知考生缴费方式、时间和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二)申报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2.个人身份证;
3.毕业证、资格证、医师或护士执业注册证和聘书;
4.《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海南考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5.《海南省城市医师下基层服务情况鉴定表》;
6.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委直属单位须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签字。
六、准考证打印
自2024年4月1日起,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4月21日。
七、成绩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官方网站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八、有关要求
(一)申报受理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省属和委直属单位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受理,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由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受理。
(二)自2024年起,公立医疗机构医师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需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服务方可报名,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海南省城市医师下基层服务情况鉴定表》。
(三)对提前申报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四)由于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更加复杂,工作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组织报名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要指导考生准确填写《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做到认真核对表中各项目无错无漏。申报者在社会办医机构工作的,单位须写明所属市县。上一年度在外省参加考试合格的科目,要提供合格成绩单。
(五)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审查意见”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公示时,要将报考条件同时张贴公告。
(六)各报名点须在《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的“审查意见”栏认真做好审查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现场确认结束后导出数据并汇总成《海南省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花名册》盖章,于2023年12月18日前,随报名资料报送至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综合管理科605房,逾期不予受理。
(七)考试收费标准按《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281)执行,考试费每人每科68元。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海南考区考生
诚信考试承诺书
4.全省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01
药学
102
中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
营养
109
卫生检验技术
110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201
药学
202
中药学
203
护理学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10
营养
211
卫生检验技术
212
心理治疗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216
眼视光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01
全科医学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303
内科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07
肾内科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10
血液病学
312
传染病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15
中医内科学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317
普通外科学
318
骨外科学
319
胸心外科学
320
神经外科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24
整形外科学
325
中医外科学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28
中医骨伤学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330
妇产科学
331
中医妇科学
332
儿科学
333
中医儿科学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34
眼科学
335
中医眼科学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40
精神病学
341
肿瘤内科学
342
肿瘤外科学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44
放射医学
345
核医学
346
超声波医学
347
麻醉学
348
康复医学
349
推拿(按摩)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51
病理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53
口腔医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58
疼痛学
359
重症医学
361
疾病控制
362
公共卫生
364
妇幼保健
365
健康教育
366
药学
367
中药学
368
护理学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69
内科护理
370
外科护理
371
妇产科护理
372
儿科护理
373
社区护理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77
核医学技术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80
病理学技术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82
营养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85
消毒技术
386
心理治疗
387
心电学技术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90
输血技术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392
急诊医学
393
眼视光技术
附件2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申报表
条形码
网报号: 用户名:
验证码: 确认考点: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证件类型
民 族
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
报
考
信
息
档案号(上一年度考生必填此项)
上一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报
考
科
目
基础知识
报考级别
专业代码
相关专业知识
报考专业
专业知识
现有技术资格
专业实践能力
现有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执业类别
教
育
情
况
报考学历
联系电话
学位
毕业时间
学制
毕业学校
学校备注
毕业专业
毕业专业备注
工作情
况
单位名称
单位所属
单位性质
从事本专业年限
申报人员签名
现场审核人员签名
审查
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上一年度考试部分科目未通过者,如证件号码与上一年度不一致,须向考点申请合并成绩处理。
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申报人员须仔细核对此表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海南考区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是参加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现已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平性,共同创造文明、诚信、健康的考试环境,特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保证在考试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纪律和规定;不参与组织考试作弊、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买卖试题、替考以及伪造、变造、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犯罪行为;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并接受相应处罚。
2.自觉维护考试的健康和谐环境,尊重监考人员。发现网络谣言、网上虚假信息积极举报,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3.保证自觉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我承诺遵守以上内容。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海南省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报名点
联系电话
地址
海口市人民医院
66189727
海口市人民大道43号市医院11号楼
1312人力资源处
海口市
36312677/36633879
海口120急救中心5楼538(海口市医学会)
三亚中心医院
38225604/38225889
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1154号
三亚中心医院新门诊楼五楼A区组织人事科
三亚市
88361691
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546号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楼104房
儋州市
23316819
儋州市那大镇人民中路132号
(原儋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内、儋州市医学会三楼会议室)
白沙县
27728956
白沙县牙叉镇卫生路46号(卫健委二楼人事股)
保亭县
83663005
保亭县保城镇南环中路(卫健委4楼人事室)
昌江县
26625881
昌江县石碌镇东风路32号卫生健康委员会407室
澄迈县
67630036
澄迈县金江镇环城西路86号澄迈卫健委一楼医政岗
定安县
63833800
定安县定城镇太史路与环城南路交界县疾控中心内县卫生健康委医政室
东方市
25529632
东方市卫健委五楼505室
乐东县
85526678
乐东县抱由镇月亮湾路乐东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楼
6楼医政宣教与应急职能岗(新县妇幼保健院对面)
临高县
28280317
临高县临城镇红旗街临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3楼组织人事室(新中医院旁)
陵水县
83332848
陵水县椰林南干道陵水县卫健委109室
琼海市
62822474
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30号(琼海市卫健委)
琼中县
86223418
营根镇国兴大道琼中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楼组织人事岗
屯昌县
67815117
屯昌县昌盛二路127号屯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506室
万宁市
62185538
万宁市万城镇红专西路
万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四楼人事组413室
文昌市
63230838
文昌市文城镇文建东里17号(文昌市卫健委)
五指山市
86638215
五指山市山兰路9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原市人民法院办公楼二楼)
省医院
68642648
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19号海南省人民医院行政楼501
省二院
19808973383
海南省五指山市省二医院旧门诊四楼人事科
省五院
66725537
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8号住院部
一楼党办(人事)办公室
省中医院
66223851
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北路47号
省妇儿中心
36790620
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75号
省安宁医院
66988767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安宁路3号
省平山医院
86639349
海南省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2号
省疾控中心
65394153
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40号
省血液中心
68657453
海口市秀英区美俗路16号
省眼科医院
68628640
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19号
海医一附院
66716462
海口市龙华路31号旧门诊楼四楼403室
海医二附院
66808150
海口市白水塘路48号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13号楼人力资源部
海南省老年病医院
65986708
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新桥路15号
海南省老年病医院办公楼负一楼102
省肿瘤医院
36391835/18689855131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西四街9号
928医院
66570380/18708935605
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166号办公楼一楼医联办公室
省药检所
66832939
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