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前参阅执业资格试考生指南。
•不同类别的申请人应使用不同的申请表: -新申请人: 表格 1A*/1B* 「注册为考生」 -旧生/重考生: 表格 2 「申请应考执业资格试」 * 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7A(1)(b)(i)条申请考试的新申请人,应使用表格1A。 * 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7A(1)(b)(ii)条申请考试的新申请人,应使用表格1B。 •新申请人: - 递交表格 1A/1B (正本) - 缴付申请费及递交付款证明 (考试费将于考试资格获确认后才另行通知缴付) - 提交所有证明文件的公证影印本或由执照组秘书处核实的影印本 •旧生/重考生: - 缴付申请费,并连同表格2一并递交付款证明 - 在香港医务委员会确认申请人符合资格参加执业资格试后,并在收到通知时缴付考试费 •申请书必须以正楷清楚填写,不能辨读或不齐全的申请,将不受理。于适当方格内加上✔号。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一概不获发还。 •相关证明文件的影印本,必须: - 经公证人作出公证 (由其他人例如律师或太平绅士核证的影印本,均不予接受) ; 或 - 由执照组秘书处核实 (申请人须亲自向秘书处出示文件正本及影印本,以供核实。) •在监誓员、律师、太平绅士或公证人面前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