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执业药师报考的相关专业要求  > 【报名须知】15地区执业药师报名要求提交工作年限证明!

【报名须知】15地区执业药师报名要求提交工作年限证明!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需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02

山东

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03

辽宁

有下列情况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相关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其中包括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04

江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05

安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06

江西

现场核查提交材料:已盖单位公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含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科目及工作年限等)。

07

湖南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退出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4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经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08

广西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

09

四川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10

青海

不适用/不使用/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将进行网上上传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11

宁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岗位工作年限等材料之一)。

12

海南

有以上4类情况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为报名审核时需要提交工作证明的12个地区,还有3个地区为考后资格审核需要工作证明。

01

浙江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必须打印“报名表”和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02

河南

对参加202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进行考试资格核查。核查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须注明考生本人的具体工作岗位,例如:质量管理员、检验员等,凡仅写明“药学岗位”、“在我单位工作”等视为不合格)。

03

贵州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持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各位考生根据各地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避免因工作年限证明的不符影响报考,如果您对执业药师的报名流程或工作年限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