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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地发布2023年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公告

(三)证书领取。采取现场领取和邮寄两种方式进行(邮政EMS免费邮寄)。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期间,考生按照网上申请时选择的证书领取方式、领取地点领取证书。其中:选择自取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领取,需要他人代领的,凭考生本人及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考生授权委托书原件领取;选择邮寄的,请认真填写收件人姓名、详细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等物流信息,确保及时收到证书。

补发证书

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且已通过网上审核的人员,于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期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申请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领取资格证书。

关于电子证照

为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农办牧〔2023〕13号)要求,自2023年5月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于2023年12月10日后通过“吉事办”小程序,在“我的证照”、“全部证照”中添加、查询、展示、下载本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样式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4年起,不再受理变更个人信息之外的证书补发申请事项。

山东:

资格授予申请

资格授予网上申请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前登陆中国兽医网或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并如实填写证书邮寄地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依据申请审核确认后生成证书。

证书领取

资格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邮寄地址为考生自行填写的证书邮寄地址。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考生申领可以注册登录“爱山东app”,点选“我的证照”里“证照申领”,选择“农业农村”,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进行申领下载、亮证。

纸质证书邮寄时间为11月30日前,电子证照11月30日后可以注册登录“爱山东app”自行申领。

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已于2023年8月31日前网上申请的人员,审核通过的,补发资格证书,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邮寄至申请人填写的邮寄地址。

广西:

资格申请审核通过的考生,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2023年我区将全面启用执业兽医资格电子证书,考生当月20日前提交申请的可于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查询并领取本人执业兽医资格电子证书。往年获证人员可自2023年10月10日起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查询并领取本人执业兽医资格电子证书。执业兽医资格电子证书落款盖“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专用章”,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宁夏

资格申请时间

考试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宁夏考区考生和今年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在校考生,应于2023年10月10日~11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考区办公室将于2023年11月14日~17日进行审核。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于2023年11月26日~30日在宁夏政务服务网和宁夏农业农村厅信息网上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

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资格申请,本年度不再予以受理。

资格证书颁发

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考生,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考生可于2023年12月15日后在(宁夏政务服务网)、移动端(“我的宁夏”政务APP)查看执业兽医资格电子证并自行打印资格证书,也可于2023年12月31日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至网上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代领需提供代领人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需重新获取资格证书的,不用再申请补办,于2023年12月15日后直接通过网络终端自行打印。

天津

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天津考区考生考试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的(在校生需取得毕业证且学信网可查),应于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1月10日登陆中国兽医网进行网上申请。

成绩合格的考生及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往年获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领取

(一)电子证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应用的有关要求,考生可于2024年1月29日后,在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我的证照”或者天津市津心办APP“我的卡包”进行查询。

(二)纸质证书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将于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期间以下列方式进行邮寄发放、领取。

1.邮寄发放。成绩合格的考生、申请补发证书人员,需要邮递发放的,请在中国兽医网进行网上申请时准确填写邮寄信息并确认,由发证机关通过中国邮政EMS寄出资格证书,邮费到付,由考生支付。

2.现场领取。

(1)领取地址: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领取(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联系电话:022-24538723)。

(2)领取证书所需证件:

本人领取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香港、澳门居民需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待原件核实后退回。

委托他人代领取的,需持委托人本人上述证件的原件、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待原件核实后退回。

江西

资格认定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23年10月9日-10月25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经审核合格的,由江西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前期已通过考试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若已取得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申请流程同上。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资格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在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申请后,于2023年10月9日-10月25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设区市考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领取或查询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纸质版领取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12月30日(节假日除外),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领取。2023年12月1日起,考生可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小程序登录“赣服通”,在“亮证照”里授权绑定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样式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

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校生需取得毕业证且学信网可查),可以自2023年10月10日起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纸质证书领取

(一)领取时间

1.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人员:

(1)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之间申请的考生可于11月7日起领取证书;

(2)10月31日以后申请的考生,当月25日前提交申请的,可于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起领取证书。

2.申请证书补发人员:可于2023年11月7日起领取证书。

(二)领取方式

1.快递送达

考生选择邮寄方式的,需详细填写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局将通过中国邮政EMS寄出证书。

快递费用:采用到付方式,由考生支付。

2.现场领取

(1)领取地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2层A区取件窗口)。

(2)领取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领取证书所需证件

本人领取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香港、澳门居民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委托他人代领取的,需持委托人本人以上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咨询电话:010-89150234

电子证照查询亮证

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之间申请的考生,可于11月10日后,在京通小程序查询本人电子证照;10月31日以后,当月25日前申请的考生,可于申请次月在京通小程序查询本人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考生可选择不再领取纸质证书,需要时直接通过京通小程序查询亮证。

广东

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23年10月11日-10月25日,登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通过考试的在校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学信网可查)后,于2024年8月1日-15日进行申请。

》中国兽医网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申请入口

证书颁发

(一)颁发时间

1.2023年10月11日-10月25日之间申请的考生,于11月20日起颁发证书;

2.2024年8月1日-15日之间申请的考生,于9月1日起颁发证书。

3.之前已经申请但还没拿到证书的考生,请于10月11日-10月25日之间联系020-37289319电话确认,于11月20日起颁发证书。

(二)颁发方式

快递送达:证书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寄送。请考生务必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准确填写详细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

快递费用:采用到付方式。

黑龙江

资格申请授予

报考全部科目,总分达到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10月10日-11月10日期间,登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考试成绩合格的在校学生考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学信网可查)后,于2024年8月19-30日进行申请。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的,须下一年度才能进行申请(具体时间见下一年度通告)。

报考部分科目的,单科合格的无法申请,待全部科目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方可进行申请。

资格认定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将于11月13日-24日对考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统一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证书领取

(一)现场领取。选择现场领取方式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领取地址领取。委托他人代领取的,需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时间为11月27日-12月1日。

(二)邮寄领取。选择邮寄领取方式的考生,需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填写有效收件地址和电话并确认,由省农业农村厅免费邮寄资格证书。邮寄时间为12月4日-8日。

(三)在校考生领取时间。考试成绩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考生,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24年9月2日-6日。

补发证书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每年补发一次,申请时间为8月31日至10月31日。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已于10月31日前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补发申请的,由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请提交申请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申请地自取证书。委托他人代领取的,需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补发证书领取时间为12月11日-15日。

电子证照

考生可于12月1日后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下载“全省事”APP,按照提示注册个人账户,登录成功后点击“我的证照”即可查看。

现场领取地址:黑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五楼523室(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联系人:阚立抒 电话:0451-86383566

西藏

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证书领取

(一)考试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和西藏自治区C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西藏考区考生(在校生需取得毕业证且学信网可查),请于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

(二)经审核合格的,由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2023年起我区将全面启用执业兽医电子证书,审核合格考生可于11月5日起通过西藏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用户中心-我的办事-我的证照库)或西藏政务APP(亮证功能)查询及领取本人执业兽医资格电子证书。往年获证人员可于2023年10月25日起通过西藏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用户中心-我的办事-我的证照库)或西藏政务APP(亮证功能)查询及领取本人执业兽医资格电子证书。执业兽医电子证书落款“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章,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获得西藏自治区C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的,只能在西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

辽宁

资格申请

通过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往年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目前在学信网可查询到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提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证书获取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辽宁省实行执业兽医资格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样式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获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可通过辽事通APP“我的”-“我的证照”查看相关证照;也可登录辽宁省政务服务网,在“统一证照服务”查看、打印相关证照,方便、快捷。

2023年之前获得辽宁省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纸质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即可查看、打印电子证书。通过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以及往年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目前在学信网可查询到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资格申请且通过审核的,预计11月10日后可查看、打印电子证书。

有关说明

1.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不再制发、补发纸质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2023年申请补证人员均已具备电子证书,可随时打印,故不再补发纸质证书。

2.关于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政策、流程等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官网首页“业务管理”-“执业兽医”专栏。

湖北

资格认定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非在校考生,可于2023年10月12日至11月12日登录“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受理。

在校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于2024年7月19日至8月19日登录“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受理。

资格证书生成、领取与补发

1.证书生成。省考区办公室将对考试总科目(4门科目)成绩合格,且提交了资格申请的考生作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生成相应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2.证书领取。2023年12月12日后,考生携带身份证到本人网上作资格申请时所选定的考点领取证书。因故不能到达现场的,请与发证考点有关人员联系邮寄事宜;在校生在网上完成资格授予申请,经审核通过,可于2024年9月19日后,持身份证到自己选定考点领取证书或联系邮寄事宜。

3.证书补发。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可在“信息平台”提出申请,由省考区办公室补发资格证书,并与当年新发证书一并发放。

4.电子证照。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农办牧〔2023〕13号)要求,自2023年5月起,全国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在我省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于2023年12月12日后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PC端)、鄂汇办APP(移动端)开通电子卡包即可查看、展示本人名下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样式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4年起,不再受理变更个人信息之外的证书补发申请事项。

青海

资格授予申请

1.考试通过(学历或职称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于10月16日至10月31日登陆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资格授予申请,考生核对个人信息,提交《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考生证书领取地默认为考生报名所在地市(州)考点办公室,然后生成并自行打印资格授予申请表。

2.考试通过的2024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信网毕业信息为依据,有毕业信息的,可在2024年8月1日至8月15日之前进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申请流程同上。

3.考生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资格证书发放

1.资格申请审核通过(学历或职称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于11月6日后(仅限工作日)到报名所在地市(州)考点办公室,领取证书(地点见附件)。

2.资格申请审核通过的2024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证书与2024年考试通过考生一起发放.

3.本人领取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代领人领取的,需携带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原申请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申请表。

电子证照查询

1.资格申请审核通过(学历或职称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可于12月15日后,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网或者APP查询本人电子证书。

2.资格申请审核通过的2024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电子证书查询时间与2024年考试通过考生一致,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证书补发

已经完成补证申请的往年获证人员,于11月6日后(仅限工作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证书补发申请表》,前往报名所在地市(州)考点办公室,领取证书。

文章来源:中国兽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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