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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告

附件1

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一、报名条件

(一)参加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达到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二)初级职称:

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2.护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3.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三)中级职称:

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3.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4.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2.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3.当年发生医疗差错的;

4.发生医疗事故未满2年的;

5.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的;

6.自治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一)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报考药(技)、护的初级(师)资格或中级资格者,报名条件中需具备初级(士)资格或初级(师)资格的,须提交相应的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还必须提交《护士执业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五)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人员,须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广西区内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不含非卫生系统单位)、妇幼保健院医师须提交《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或《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核表》。

(六)报名条件中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要求的,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

(七)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填报工作单位时,必须填写本单位挂牌的乡镇卫生院名称,以便统计广西取得乡镇卫生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如不按要求填写,影响成绩判定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八)其他需要申请人补充的辅证材料(原件及盖章复印件)。

注:请各考生前往现场确认前务必与所在设区市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其他现场确认所需补充验证材料以设区市考试管理机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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