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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是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为不断规范和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现就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题对象

1.202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2022级各类别二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21级各类别三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开题时间

2023年9月22日前。

三、开题组织与要求

1.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

2.开题报告考核小组,由不少于3位本专业方向的具有硕导资格的专家组成(含相当职称的行业专家),考核小组设组长1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时须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职业导师)参与开题。

3.开题报告内容

论文选题应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应注重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相关专业、领域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教育硕士选题应符合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公布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教指委发〔2019〕09号)。

4.开题报告程序

研究生作开题报告(PPT汇报),介绍选题及写作思路等相关情况;考核小组对开题报告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研究生听取意见后,作进一步思考与补充修改。考核小组给出考核结果意见,开题报告通过者可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3个月内申请再次开题,仍未通过者,需要申请延期毕业。

5.材料上报

(1)学生填写《辽宁师范大学论文开题报告》一式两份,9月13日-22日期间,自行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s://yjsgl.lnnu.edu.cn/)录入开题信息并提交保存,导师须在学生提交后3日内审核。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题者,经导师同意,于9月22日前填写《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延期开题申请书》提交培养单位,经培养单位批准后方可延期开题。

(2)各培养单位请于9月28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审核本单位的开题申请;审核完毕后填写《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28日前连同《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延期开题申请书》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公室608室。

四、其它

1.研究生院将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进行抽查。

2.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专业(领域)名称”和“专业(领域)代码”须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为准。

3.各培养单位请认真核查学位论文题目,严禁出现完全相同的论文题目。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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