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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查重规定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答辩并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为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查重系统及查重对象 

使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进行学位论文检测。 

查重对象为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论文。 

二、查重方式、查重内容及程序 

1、研究生在答辩前三周内向研究生部提交电子版论文(word版)及查重申请表,文档以学号+姓名+专业命名,原则上每篇论文仅限检测两次,两次检测均未通过者须六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查重申请。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须在答辩前六个月提出查重申请。 

2、材料方法章节不做查重。查重前,论文作者应提交专业词汇与术语豁免查重的清单。 

3、由研究生部组织开展学位论文查重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研究生和导师。不符合要求的论文需重新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4、教育委员会将根据查重结果选择继续进行或暂停答辩流程的操作。 

三、检测标准及处理意见 

研究生部以检测报告中的“总文字复制比”指标为主要依据对检测结果进行处理,其中: 

1、总文字复制比≤15%,为通过; 

2、总文字复制比>15%,或单个章节中文字复制比>20%,需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修改后可再次提交查重检测,直至达到要求。 

四、异议处理 

若研究生和导师对查重结果有异议,可向教育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由委员会重新审议查重结果,给出最终认定结果。 

本规定自2018年夏季答辩开始执行。 

以上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注:以上所需表格请至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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