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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乘客“开门杀”致人受伤后跑掉,成都交警:3名女子已找到

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9月6日,成都一名网友发视频称,自己骑车遭遇一辆网约车“开门杀”摔倒受伤,但网约车及乘客竟然全部走掉。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当地交警部门了解到,涉事三名女乘客已经被找到,涉事网约车也被暂扣,事故正在处理当中。

据前述网友讲述,9月6日上午,他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经过一辆车旁边时,车门突然打开将他的电动车顶飞,而涉事车辆司机竟然都没有下车查看,后来才得知是网约车。该网友还表示,车上有三名女乘客,系一女乘客开的车门,但三人听到他受伤打算报警后转身走了。视频中,该网友要求等警方到来再说,一名女子让他“找司机”。

三名女子径直离开 (视频截图)

9月8日,极目新闻记者私信该网友了解最新情况,未获回复。不过他在账号上发布了事件最新进展称:“已经接到公安交警的电话,目前涉事网约车及司机已经被找到,三位女乘客也已经向我道歉。因我受伤需要到医院检查,后续的定责和赔偿仍在解决当中。”

极目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此事发生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驿区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事故目前正在处理当中,三名女乘客已找到,涉事网约车已被暂扣,但事故相关责任目前尚未划分清楚。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如果是车辆停放违规,乘客开车门引发事故,则应由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任;如果当时车辆未违规停放,则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比例。”

胡磊律师具体分析认为,在司机未违规停车的前提下,如果能够证实司机当时履行了提醒义务,但乘客下车时未能履行观察注意的义务,导致事故发生,乘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若司机没有履行提醒义务,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乘客也要承担一定补充责任;如果司机和乘客都履行了各自义务,还需要明确骑车人的责任。

胡磊律师还指出,如果涉事车辆为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停车下客前和下客过程中,驾驶人都有确保安全和提醒的义务;如果未履行义务,驾驶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网约车,那么网约车公司或平台应与司机、乘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如果网约车司机明知发生事故还驶离现场,则涉嫌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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