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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关于印发《关于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惠州市 关于印发《关于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惠市人社规〔20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处以上单位:

 

现将《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反映。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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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惠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本市新引进人才。

 

“新引进人才”是指2022年之后(含2022年)引进且首次在惠参加工作并参保的人才。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发放条件

 

第四条 发放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安家补贴

 

1.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享受2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按6万、7万、7万发放。

 

2.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博士后,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3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

 

(二)落户补贴

 

1.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新引进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45周岁以下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享受一次性1万元落户补贴。

 

2.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新引进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35周岁以下持有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享受一次性最高5000元落户补贴。其中,“双一流”院校(以毕业当年的“双一流”院校名单为准)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技师等专业人才按每人5000元发放,其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发放。

 

年龄计算按照人才在惠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时间计算,同时参考人才首次在惠参加社会保险时间。

 

第五条 新引进人才申领补贴,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与本市(含驻惠单位)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本市工作,其中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需在本市从事相关行业。国(境)外人才每年在境内停留时间累计不少183天。对不能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股东、创始人、法人、出资人等,须提供相应股权协议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二)新引进人才申请补贴前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均满12个月且当前正常参保。同时,本市是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一致。

 

(三)新引进人才所获得的职称、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等须在引进到本市工作前具有且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证书或佐证材料的签发日期须早于人才劳动或聘用合同期限起始日期、首次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日期。

 

(四)具有本市户籍(国外、境外人才不受此项限制)。

 

“国外、境外人才”包含来惠就业创业的外籍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领:

 

(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或存在违背公序良俗情形;

 

(三)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

 

(四)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六)其他文件规定不能享受本补贴政策的情形。

 

第三章 申报和审核程序

 

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新引进到本市工作3年以内按规定提出申请,超过3年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受理。

 

第八条 安家落户补贴申报程序

 

(一)申报。新引进人才通过“粤财扶助”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以在每年1、4、7、10月申报。

 

(二)审核。由新引进人才申请时工作地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粤财扶助”平台后台管理系统进行受理、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审批。每季度审核一次。

 

(三)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核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发放名单。

 

(五)发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发至人才在本市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金融账户。每季度发放一次。

 

第九条 新引进人才在申请补贴时,需上传以下资料扫描件或照片,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惠州市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三)身份证、护照、往来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的有效信息页、港澳台籍的人才除往来大陆通行证外,还需提供港澳台身份证件;

 

(四)申请人正在履行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五)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六)个人资质佐证材料(获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自主评审授权文件或备案佐证材料、技能等级证书及佐证材料文件等);

 

(七)国(境)外人才,提供出入境记录、薪酬证明(银行流水)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

 

第十条 申请人在申领完第一次安家补贴后,续领二、三次时要更新申请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的及时发放补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进行事中事后抽查中,对新引进人才提供的工资流水、出入境记录、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员工名册、银行流水、单位纳税记录等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经核实不如实申报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并按以下情况处置:

 

(一)已享受补贴主动退回的,依规全额退回指定账户;

 

(二)已享受补贴拒不退回的,依法追缴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未享受补贴的,终止补贴发放。

 

第十三条 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条件的,除依法追回违规所得外,停止享受人才安家落户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专项资金全程接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

 

第十七条 2022年之前引进仍在惠工作的博士、博士后、正高级职称人才按原政策享受补贴。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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