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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保安员证》

办理程序: 申领保安员证的,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报名,填报报名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可直接受理申请。 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收到申请后,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上述申请条件1、2、3、4、5、6、7规定的,采集考试申请人的指纹和数码照片,并发给准考证,申请人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经考试合格的,公安分(县)局核发《保安员证》; (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考试发证。 (三)对考试不合格的,不发给《保安员证》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直接受理的申请,应当参照上述程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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