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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徐州市泉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资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和江苏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泉山区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受理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泉山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泉山区。

 

(二)持有泉山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三)在泉山区内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四)驻泉山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泉山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受理机构

 

(一)社会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进行申报

 

1、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员在鼓楼区申报;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人员在原行政区申报)。

2、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铜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人员在徐州市教育局申报;其它六县(市、区)人员可自行选择徐州市教育局或当地教育局现场确认,选择当地教育局现场确认的由当地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徐州市教育局认定。

3、大屯矿区内人员在沛县教育局申报。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受理认定。

 

(二)关于在泉山区高校全日制就读学生的申报

在泉山区全日制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方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泉山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 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区认定机构还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2003年6月15日之前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执行5年有效期,2003年6月15日之后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无时限要求。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4年泉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开展报名申请。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9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1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25日17时。我省免试认定改革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

 

(二)体检

申请人请提前下载《体检表》,正反面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粘贴好照片。

在泉山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的人员,需要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现场确认前,自行到徐州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徐州市四院对面,解放南路199号)或陆军第71集团军医院体检中心(原九七医院,徐州市铜山路236号)进行体检,凭医院出具“合格”结论的《体检表》进行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按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申请。

泉山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网报现场确认时间:5月13日-5月17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第二次网报现场确认时间:7月1日-7月5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第三次网报现场确认时间:11月4日-11月8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徐州市泉山区教育局(建国西路88号)。

 

(四)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的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时间:待定(网报结束后点击“注意事项”,可加群关注证书领取时间)。

 

五、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于中国教师资格网(详见附件5)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六、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地申请的,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持有泉山区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

3、在泉山区全日制高校就读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驻泉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泉山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详见附件5线上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详见附件5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详见附件5)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5。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或提供其他能证明全日制师范生的材料。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享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延期政策的退役军人应提供考试合格证明、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书)。

 

(六)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并将照片虚贴于《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见附件)。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

1、徐州市各地认定教师资格咨询电话

2、《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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