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事务(专科)专业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580401)
课程设置与学分
类型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类型考试方式00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必考
笔试
002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 系概论
4
必考
笔试
003
05679
宪法学
4
必考
笔试
004
05677
法理学
7
必考
笔试
005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必考
笔试
006
00242
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07
00245
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08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必考
笔试
009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必考
笔试
010
13532
法律职业伦理
3
必考
笔试
011
00220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5
必考
笔试
012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必考
笔试
013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必考
笔试
014
07790
经济法学
6
必考
笔试
015
14005
律师与公证制度
3
必考
笔试
课程设置:必考课 15 门 70 学分。
广东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顶替表
专业代码:580401(旧代码:680503 )/专业名称:法律事务(专科)
旧计划课程
新计划课程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思政课 顶替
2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2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体系概论
4
3
05677
法理学
7
3
05677
法理学
7
对应
顶替
4
05679
宪法学
4
4
05679
宪法学
4
5
00245
刑法学
7
5
00245
刑法学
7
6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6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7
00242
民法学
7
7
00242
民法学
7
8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8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9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9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10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10
07790
经济法学
6
11
00261
行政法学
5
11
00220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5
12
04729
大学语文
4
12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选择
顶替
13
00024
普通逻辑
4
13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4
00247
国际法
6
14
13532
法律职业伦理
3
15
14005
律师与公证制度
3
15
00031
心理学
4
16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6
港澳台生 加考顶替
16
04577
中国通史
8
17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5
说明:
1.只能用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旧计划课程顶替新计划课程,不能逆向顶替。
2.1 个序号为 1 门完整课程,1 门课程只能选择一种顶替办法,不能重复使用。
3.对应顶替区课程,同一行 1 门课程顶替 1 门课程,不能顶替其他课程。
4.选择顶替区课程,旧计划任选 1 门课程顶替新计划任意 1 门课程。
5.课程顶替具体规则详见《广东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顶替说明》。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 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构建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
二、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学历层次为专科,培养目标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的学历层次水平要求相 一致。本专业采用学分制,各门笔试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 分为合格;凡单科考试 成绩合格后,获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本专业必考课程 15 门 70 学分,毕业总学分为 70学分。
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广东省自学考 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专科学历。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 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职业能力和可持续 发展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职业素养,掌握基本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辅助专 业知识,具备分析和解决基层常见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能够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法务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本专业要求初步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以法律思维与手段处理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具备从事基层法律事务的实践技能。主要包括:
1.初步掌握法理、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备对于常见法律问题的分析与解答能力;
3.具备从事基层法律工作必要的沟通及组织协调能力;
4.具备企业法务、法律援助以及常用法律文书规范写作的基本能力;
5.掌握有关民事或刑事案件处理的基本政策和流程;
6.具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各种社会活动的团队协作能力。
四、课程说明
1.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学 习夏商周奴隶制法制史、唐宋元明清等封建制法制史、中国近现代法制史与当代中国法制 史等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考生逐步认识到中国法律文明的源远流长,熟知中华法系的主要构成,增强文化自信。
2.法律职业伦理
党的十九大要求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指出,要德法兼修、立 德树人。教育部把法律职业伦理设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本课程主要学习法律职业 伦理的概念、法官职业伦理、检察官职业伦理、律师职业伦理、其他法律职业群体职业伦 理等内容。通过学习本课程,考生应逐步确立法律职业伦理观,熟知法官、检察官、律师
等法律职业伦理和道德,为从事法律职业奠定良好伦理道德基础。
3.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是研究外国法律制度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科学,主要学习罗马法、日 耳曼法、教会法、伊斯兰法、英国法、美国法、 日本法、欧洲联盟法等内容。通过本课程 的学习,培养考生逐步熟知外国典型法律制度的概况和发展历史,能够借鉴其有益内容,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服务。
4.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主要学习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责任、税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等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考生逐步具备经济法律意识,学会运用经济法
律制度解决经济法律问题。
5.律师与公证制度
本课程主要讲述律师的性质和使命、律师执业许可、律师执业机构、律师的管理体制、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职业责任、律师的非诉讼业务、公证的基本原则、 公证的管理体制、公证程序、法律行为公证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等。通过本课程的 学习,培养考生熟知律师和公证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为考生从事律师和公证职业奠定良好理论基础。
6.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