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辽宁省律师协会
辽人考函〔2023〕27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律师协会,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一)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二)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职注册律师,可申请参加中级(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四级律师满二年;
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并担任四级律师满四年。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职注册律师,可申请参加初级(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一年以上;
3.专科毕业,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两年以上。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4日上午9:00-11:00 律师综合实务(中、初级)
(二)答题要求
1.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
2.《律师综合实务》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3.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三)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3年律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人员须通过全国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g.cpta.com.cn:82/,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时 间
报名安排
具 体 要 求
8月21日9:00-
8月28日24:00
注册及填写报名信息
登录全国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http://sjzg.cpta.com.cn:82/)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8月21日-8月29日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核查
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