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18〕163号)、《关于深化道路运输“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运管改革二十条”的通知》(浙运〔2018〕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巡游车、网约车融合发展,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现将我市巡游、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两证合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准入条件
统一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两个事项合并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二、统一考试内容
自2020年8月1日起,统一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大纲、考试题库和考试方式。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分全国卷和地方卷,两个考试科目在一次考试中完成,考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全国公共科目考试试题和区域科目考试试题各占50分,两个科目均得分4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统一发(换)证管理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统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二)原《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继续有效;驾驶员如需跨业态注册上岗,应申请换发新证。
(三)申请换发新证的,应就近向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驾驶员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两张;
3.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从业资格证原件;
5.签订承诺书,如事后发现背景审查不合格的,自愿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撤销其从业资格证。
四、工作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证合一”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要认真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库整合、组织开展考试等行业管理工作。市局政务服务处要做好新版从业资格证制式设计、行政许可系统调试,有序开展发证、换证、驾驶员注册,并指导各地做好新证发证、换证等工作。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两证合一”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