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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刑拘!

2021年9月15日,应急管理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

近日,浙江省通报了7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其中3起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案件。目前,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行刑衔接类

伪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

浙江省德清县李某某、徐某某伪造、买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

2020年8月25日,德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县新市镇浙江亿华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杨某某等7人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在应急管理部信息查询平台中未查到相关记录。之后,德清县应急管理局分别向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大理市应急管理局发函核实上述7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相关信息。

经核查,杨某某等7人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均为假证,2021年3月16日,德清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线索移送德清县公安局依法处理。经进一步查证,上述假证系李某某、徐某某非法伪造、买卖,两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之规定,已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4月12日和24日,德清县公安局分别对李某某、徐某某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12月24日,李某某被德清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浙江省浦江县石某某、江某某伪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

2021年11月18日,浦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石某某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无法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人员查询系统中查询到相关信息。经现场询问,石某某承认其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假证,该证件是他从制售假证的江某某处购买。进一步调查发现,石某某还以牟利为目的当上了贩卖假证的“中间商”,从中为聂某某、祝某某、洪某某三人提供了假证并赚取了相应的差价。 经核查,聂某某、祝某某、洪某某三人购买并持有假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之规定,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江某某、石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之规定,已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本案已涉嫌刑事犯罪,浦江县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移送至浦江县公安局依法处理。2021年11月26浦江县公安局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江某某、石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沈某某、陈某某伪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

2021年4月25日,吴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织里镇湖州金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员工特种作业证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电焊工包某某使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系假证。经询问,包某某的假证是从农贸市场口张贴的小广告上获得制假者信息并购买。吴兴区应急管理局针对这一情况对属地园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另有4人也持假证开展特种作业,该4人假证与包某某所持假证为同一购买渠道,吴兴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将此案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5月28日,湖州市公安局织里分局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本案立案侦查。11月11日,湖州市公安局在湖南省娄底市抓获犯罪嫌疑人沈某某、陈某某。 经核查,沈某某、陈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之规定,已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现两人已被立案侦查并采取逮捕、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图片

二、行政处罚类

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浙江省桐乡市浙江辕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政处罚案

2021年3月25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辕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共有从业人员5名,按规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该公司并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核查,浙江辕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规定,另外,调查发现该公司还存在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5月13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合并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省长兴县新丰建材厂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政处罚案

2021年11月18日下午,长兴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新丰建材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共有从业人员10名,按规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该企业自2020年5月以来并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核查,新丰建材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规定,另外,调查发现该企业还存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12月27日,长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合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波鑫丰泰电器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政处罚案

2020年12月1日,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鑫丰泰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共有从业人员130余人,按规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该公司只配备了三个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前完成整改,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核查,宁波鑫丰泰电器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规定,另外,调查发现该公司还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等作业场所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020年12月31日,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合并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省台州市晨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政处罚案 2021年6月28日,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台州市晨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共有从业人员10名,按规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该企业在2021年3月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离职后就一直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核查,台州市晨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规定,另外,调查发现该公司还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7月27日,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应急局对该公司合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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