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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网约车从业者: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约车车载终端设备安装标准,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1068-2016)和《廊坊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网约车监管实际情况,对我市的网约车车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网约车安装的车载终端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符合国家对电子产品的质量要求;

(二)车载终端设备应固定式安装,具备设备断电报警功能或ACC点火装置关闭检测功能;

(三)符合政府网约车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能够将设备采集的相关数据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实现对网约车运行和服务动态监控功能;

(四)具有应急报警、车辆卫星定位功能,符合交通运输部JT/T905技术标准和要求,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实时向政府网约车监管平台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上传报警信息;

(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技术要求(JT/T794)要求,同时须实现实时上传车辆定位数据;

(六)配置车辆内外摄像头,具有音视频采集、存储、远程调用和检索上传功能,对外视频分辨率应不低于1920*1080分辨率,对内视频应不低于1280*720分辨率。本地数据存储,对车内车外存储时间长度均不少于7*24小时;

(七)支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网络通信模式。

二、网约车车载设备测试及公示

凡符合本通知上述要求,愿意参与我市网约车车载终端设备供货的生产厂家,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持拟供产品的有关资料(设备生产企业的工商及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业务办理人的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资料、拟供产品技术资料及检测报告、所供产品服务承诺,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报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产品符合要求并经联网测试合格后,由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予以公示。

三、网约车车载设备安装及售后服务

凡需购置设备的经营者,均可在已公示的生产厂家目录中自行选择购置车载设备,签订销售服务合同。对于所购设备发生质量、售后服务问题,可以按照双方签订的销售服务合同明确的途径进行处理。

上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调整的,将进行相应调整。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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