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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应届生身份认定的好政策落实好

□潘抒捷

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有了新政策。近期,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出台通知明确规定,报考福建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央企在闽机构的当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其应届生身份认定以本人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上年度毕业生具有工作经历及社保缴交记录的,可报考应届生岗位。此举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受到广泛好评。

按照定义,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即将毕业或者已经毕业的学生。换句话说,当一名学生进入其所在教育层次的最后一学年,如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硕士的研三研究生等,即为应届毕业生。相比于成熟人才,应届生缺乏职场经验,把课本知识与工作实践结合起来也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用人单位倾向于选择来即能用的应聘者,尤其不愿额外投入培养成本,因此,这个群体在就业市场上劣势明显。

有鉴于此,国家和地方公务员考试、国企及事业单位招聘,均在招考人数比例等方面向应届生倾斜,有的招录计划还专门设置了应届生岗位。在不少地方,符合条件的应届生在求职时可以享受交通补贴、免费住宿等优待。此外,国家还拓宽了应届生的认定范围,规定只要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便可按应届生对待。

毋庸讳言,政策的本意是为已经离校但尚未落实工作的应届生提供缓冲期,但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果。为了保住这个名头和身份,有的人在毕业当年故意没修完学分或不完成学位论文而触发延期毕业,有的则宁愿待业也不就业,还美其名曰慢就业、缓就业。这些做法显然违背了政策初衷,抵消了政策效用。

我省明确规定当年度应届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不影响其应届生身份认定,进一步放宽了认定条件,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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