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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金秋医院 2023年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2023年辽宁省金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面试前资格复审工作将于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报考综合管理类(A类)笔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报考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1:3的比例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当出现资格复审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岗位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二、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要求的《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我院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核验。考生需提供材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请考生登陆报名系统下载《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在指定位置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层次学历信息均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和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考试成绩合格单。

5.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请提供毕业论文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7.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2021-2023年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

9.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1-2022年毕业生,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10.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学信网该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现场出具承诺书。

11.对于在职报考考生,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由本人承诺申请,经审核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三、资格复审安排

资格复审地点:辽宁省金秋医院6号楼1层大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6月14日  8:30-11:30  13:00-16:30    2023年6月15日  8:30-11:30

联系电话:024-62784370

联系人:人事科 单老师

四、相关要求

(一)考生必须本人接受现场资格复审,不可以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

(二)请考生认真阅读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资格复审准备工作,有不确定事宜请向招聘单位咨询。

(三)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五)考生看到通知后请在工作日内尽快联系招聘单位,确认参加资格复审。

附件1: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样表)

附件2: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样表)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表)

附件4:工作经历证明(样表)

辽宁省金秋医院

2023年6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样表)(3).docx附件2: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样表)(3).doc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表)(3).docx附件4:工作经历证明(样表)(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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