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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天津商业大学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推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2022年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有关工作要求,为了做好我校推免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重要、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和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团委以及主管实验教学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订学校推免遴选工作实施办法,统筹协调学校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学科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原则上为9-11人)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校级专家审核小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和研究生处处长担任,副组长为科研处处长。各学院成立院级专家审核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各级专家审核小组由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负责会同相关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推荐组织工作,研究生处负责推免生的具体接收工作。

第八条 推免工作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监督。各学院二级纪委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推荐

    第九条 遴选条件及基本要求

(一)申请者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且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研究兴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五)外语水平要求:非外语类、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日语专业学生要求高等学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40分及以上。

    (六)学习成绩要求:学习成绩要求:前三学年必修课(含集中实践类)不得有补考和重修科目,前三学年已修课程(含集中实践类)加权学分成绩须名列所在专业所有学生前20%(含20%)。

    注:(1)“已修课程”的范围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必修课、已选修的专业限选课和已选修的全校任选课。(2)加权学分成绩=∑(课程学分数×该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3)课程成绩以学生第一次考试的成绩为准;(4)转学和校外交流学生应将已经学校认定的学分计入总学分。”

(七)各学院组织选拔推荐时,要制定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优先考虑学生的在校学习成绩(前三学年已修课程(含集中实践类)加权学分成绩),统筹考虑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如作为加分项,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确保推免生的选拔质量。

第十条 推荐名额

    (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推免生的总名额,结合各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数、专业数量、本科教学质量、学科水平和专业特色,统筹分配推免名额。

(二)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数,在每个学院相对上一年度所分配名额增加1个名额的基础上,对新增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上一年度接收推免生、推免名额相对专业数量偏少等情况所在学院,统筹增加推免生分配名额。

(三)各学院进行指标分配应保证每个专业至少分配一个名额。

    第十一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制定的实施办法,根据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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