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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广西大学经济学院/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

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深入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我院聚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加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结合专业实际,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3.申请专业必须与本科或硕士所攻读的专业相同、相近或相关。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申请者的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明、IELTS≥6.0或TOEFL≥85成绩证明,或相当该英语水平的其他有关证明;

(2)在国际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导师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英文学术论文;

(3)硕士就读于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

6.申请者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应达到以下条件(以下科研成果应与申请者所报读博士专业相关)之一:

(1)申请者近五年内,至少发表1篇SSCI/CSSCI/北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不含扩展版或录用),申请者署名要求第一或第二(导师为第一)或通讯作者;

(2)主持地厅级及以上课题至少1项;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申请者排名前三)。

7.硕士毕业超过5年或年龄超过30周岁的考生,应达到以下条件(以下科研成果要求与申请者所报读博士专业相关)之一:

(1)申请者至少发表2篇SSCI/CSSCI/北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不含扩展版、录用),其中至少有1篇为五年内发表。申请者署名要求第一或第二(导师第一)或通讯作者;

(2)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至少1项,或主持地厅级课题至少2项;

(3)获得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申请者排名前五);或省部级及以上社科成果奖一等奖(申请者排名前四);或省部级及以上社科成果奖二等奖(申请者排名前三);或省部级及以上社科成果奖三等奖(申请者排名第二);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申请者排名前二)。

二、报名方式及程序

1.报名方法、提交材料要求参照《广西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2.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后,申请人须在4月14日前按要求将以下书面材料寄(送)到广西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广西大学西校园经济学院302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71-3231052):

(1)《广西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申请表》(研究生院网页-业务表格);

(2)《学业研修规划报告》(约3000字的文字稿)。复试考生的《学业研修规划报告》需本人签字(纸质版、本人签字版扫描件发邮箱16288940@qq.com,电子版命名方式:姓名-报考博导姓名-学业研修规划报告);

(3)应届硕士考生:身份证和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往届硕士考生:身份证、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得境外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网上报名本科学历校验不通过的考生还需另外提交本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需加盖管理部门公章,具体为:应届生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历届生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5)两份《广西大学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级专家,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广西大学的专家则加盖专家所在部门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推荐书无效;(研究生院网页-业务表格);

(6)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入学体格检查相关表格并盖章;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持《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备案,经审核同意,将加盖公章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与相关材料邮寄或送达招生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注:以上申请材料请按顺序编号提交,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不予受理;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三、报名材料审核

4月17日前,招生学院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考核名单,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综合考核。

四、综合考核及成绩计算

1. 学院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考核小组,完成对申请者的综合考核工作。复试时间4月18日-4月25日,具体考核时间和复试方式待定,具体由院研办另行通知。

2. 考核内容。博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应结合复试考生提出的《学业研修规划报告》,从以下三个方面考核。复试成绩100分。

(1)基本素质考核(20分)。重点考查考生是否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否逻辑思维清晰,具备良好的语言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是否具备独立思想见解和独立的生活能力;是否有积极乐观心态和抗挫折的心理承受力等。

(2)专业素养考核(50分)。专业素养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博士招生目录的两门专业科目组成,满分50分。

a.科目一《中级宏观经济学与中级微观经济学》考核:面试,满分25分。

b.科目二《计量经济学》考核:面试,满分25分。

专业科目的考核,由考生从两个专业科目的考题库里各随机抽取一套专业知识题目,即问即答。

专业科目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是否对专业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有准确理解;是否能用专业知识分析社会生活或生产实际的具体问题;是否能概括所学专业的知识体系。

(3)发展潜力考核(30分)。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察,包括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满分10分)、学业研修规划(满分20分)两部分。

a.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考核:该环节重点考察学生是否具备阅读外文文献,了解学科学术研究前沿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考官提问,考生即问即答。

b.学业研修规划部分考核:考官主要结合考生个人的《学业研修规划报告》采取问答方式考察。该环节重点考察学生是否在学术发展和科研选题上有一定的独立思考;是否对未来的研究生学业发展有明确的规划和目标;是否能够对学科研究前沿或现实热点问题提出个人的学术思考和见解等。

3. 复试成绩70分为复试合格分数线。复试成绩标准分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

五、 录取原则

参照《广西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执行。

六、其他说明

1.考生请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及报考条件,仔细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参加考核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如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将有关情况在招生当年5月20日前主动告知我校研招办。如果上报教育部录取数据时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后果由考生负责。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

(2)硕士阶段或工作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3)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规定的。

4.其他未尽事宜,由广西大学经济学院/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广西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研修规划报告

      

 

            广西大学经济学院/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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