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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20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宁师范大学地处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西南地区连接出海通道的综合交通枢纽、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国家“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城市、有“中国绿城”之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有五合、武鸣、明秀、长岗、建政五个校区,占地面积约3400亩。学校创办于1953年,是新中国在边疆民族地区较早建立的师范院校之一,1998年举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8年学校成功更名大学,2024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综合实力快速提升。在71年办学历史中,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致力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形成了独具边疆、民族特色的师范教育历史文化,为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22万余名本科毕业生和1.4万余名硕士研究生。

学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32个。其中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无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其中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包含18个专业领域。研究生教育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学校结合各学科专业特色优势,不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2024年新增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2个学位点,进一步增强了学校为国家、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

学校科研教学平台好。学校拥有应用数学、测绘地理院士工作站2个,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学校、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和国家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组委托学校、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试点学校、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被教育部先后遴选成为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虚拟现实应用创新创业教育基地、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范高校、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训基地 、国家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拥有北部湾环境演变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广西天然高分子化学与物理重点实验室、广西地表作物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9个省部级科研平台。此外,学校还拥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9个,省级示范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个,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教学)基地115个。拥有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有国家级一流课程18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78门。

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凸显。近三届我校共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9项,位居广西高校首位。2020年以来获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等一批为代表的标志性成果。

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优良。近年研究生在各类全国性大赛中获得一等奖44项,二等奖59项,三等奖56项,其中在2021-2023年的教育硕士全国教学技能大赛中,我校共获得一等奖13项、二等奖19项、三等奖34项,获奖等次和人数均位居全国前列、广西首位。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教师700余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680余人,有博士生导师44人,硕士生导师970余人。国家级、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110余人次。学校拥有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能力突出、富有仁爱之心、博学求精的师资队伍。

2025年,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广西属二区。我校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2024年招生计划拟定的,因招生计划尚未下达,各学科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后期可能存在变动情况。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和当年第一志愿生源情况等适当增减各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针对当年第一志愿和调剂生源均不充足的学科专业,将动态核减该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并用于生源充足且生源质量较好的学科专业。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将根据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第一志愿上线情况和调剂生源情况决定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学科专业。

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实施硕导评聘分离制度,根据当年硕导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情况等决定当年硕导招生资格,2025年获聘招生资格的硕导以最终正式获批文件为准。

一、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前需认真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中报考条件,我校不接受不符合条件考生报考,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我校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考生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

1.报考202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和网站的提示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部门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及初试加分的,网上报名时要按规定申报并如实填报,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享受加分政策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网上确认

按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须确认本人已达到学校规定的报考条件,认真、如实填写网报信息,杜绝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的行为。网上确认时,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初试及复试

(一)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或丢失造成损失。

(二)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日期和时间

初试日期: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

考试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各学科专业考试科目详见《南宁师范大学20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我校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考试大纲

我校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一)、日语、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教育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我校初试科目中的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详见《南宁师范大学20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含参考书目)》(附件2)。

5.考生初试成绩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站公布,供考生自行查询。

(三)复试

1.我校参照教育部划定分数线,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主确定复试名单。全部复试工作(含调剂)预计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准考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其学历(学籍)信息必须可在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或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证明。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复试资格。

3.学校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我校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4.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必须加试至少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5.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两个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7.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网上确认后不得更改。

8.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我校各培养单位决定是否加试。

9.加分政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所有享受加分项目的考生必须可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加分库中查询,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我校进行认真核实。

四、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具体安排由我校确定并公布。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我校招生录取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有关2025年录取工作系列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规定,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依法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正式录取通知书需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下达正式录取名单后由学校统一发放。

六、学制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学制均为3年。

七、收费标准

(一)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要缴纳学费。

(二)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13000元/生·年,公共管理、翻译硕士和音乐硕士收费标准为14950元/生·年。若有变动,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为准。

(三)其他收费项目(如住宿费)按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收费。

八、其他

(一)奖助学金(另文发布)。

(二)学校有权对考生的考试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查或复查,特别是学历(学籍)信息。不符合标准(规定)者,一律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以及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生报读研究生应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各种关系,若因考生处理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南宁师范大学20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关考试科目等具体要求及说明,凡因未阅读或阅读不仔细而导致的差错,我校概不负责。

(五)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硕士学位。

(六)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考生要诚实守信,具有强烈意愿到我校就读,在满足我校相关招生考试条件情况下,同意参加初试、复试、录取的考生才可填报我校。

九、联系方式

(一)网址: http://yjsxy.nnnu.edu.cn/(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页)。

(二)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

(三)联系电话:0771-3905906 。

(四)电子信箱:3323723031@qq.com

十、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有关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相冲突或未涉及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

1.南宁师范大学20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南宁师范大学20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含参考书目)

南宁师范大学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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