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报考条件  >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报名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报名

您好,今天小怡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报名

1、如果你想考的是广电系统编辑记者看了下面国家广电总局的通知你所有的问题都能解决了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做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工作,2005年8月3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印发《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3、第二条 凡从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

4、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是申请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5、第三条 资格考试由广电总局组织实施,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制度,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

6、第四条 资格考试遵循合法规范、公平公正、方便应考的原则。

7、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广电总局设立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司),负责全国资格考试工作。

8、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相应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9、第六条 广电总局资格考试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确定资格考试科目,发布考试大纲和公告;(二)组建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并指导其工作;(三)监督、指导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工作;(四)审定年度资格考试试卷,组织阅卷;(五)公布资格考试成绩;(六)确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七)其他有关工作。

10、第七条 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写考试大纲;(二)为资格考试题库提供试题;(三)拟制年度资格考试试卷及其标准答案;(四)其他有关工作。

11、第八条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本行政区域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方案;(二)组织报名,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发放准考证;(三)负责本行政区域资格考试的考点、考场设置等工作;(四)发放资格考试成绩单和合格证书,接受考生查询;(五)其他有关工作。

12、第三章 报名及考试第九条 凡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3、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14、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5、第十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身份、学历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报名表、交纳考试费。

16、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对其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17、第十一条 资格考试依据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考试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