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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新办

1998年后来穗,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广州创办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留学人员:1. 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2. 在国内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或者从事博士后研究1年以上,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特别提醒:1. 在国(境)外获得学位者在系统完整填写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号;2. 申请人自行在系统获取社保信息并上传,如无法获取的,需提供社保缴费明细;如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增人计划卡;3. 已入外籍的留学人员填写系统时,姓名需与护照一致;4. 受理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邮寄制证照片至: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楼 留服部,联系电话:83556708,快递封面备注:姓名+资格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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