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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公众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参与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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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区领导:

本人在就读此政策细则时有疑惑及建议,望区领导给予解答和采纳建议。在本细则:第九章、技能大赛补贴。第五十六条‘参加大赛至补贴发放期间,获选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应连续保持在本区企业或机构。补贴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相关称号的文件发布之日起1年内提出。’(其中参加大赛至补贴发放期间)建议(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相关称号后至补贴发放期间),而不是限定社保缴纳起始为参加大赛开始。具了解,技能竞赛的国家级荣誉称号为两年认定一次,并不是像市级、省级半年或1年内完成竞赛就能下发市或省的技能能手等其余荣誉证书。 以最新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为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授予2021—2022年度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决定》此发布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可以看出23年才颁发21年技能竞赛的称号授予。例如再往前21年颁发19至20年内的技能竞赛荣誉称号授予。而参赛这期间此人社保并不是黄埔区缴纳的社保或还是学生阶段未缴纳社保,但是此人参加完竞赛且获得荣誉之后再来到黄埔区就业,是否会认定为条件不符。这样就会脱离了本政策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方针。

假设:要求博士、硕士、研究生身份等人才,求学阶段要曾经在本区就读才可以申报,而不是他获得荣誉后引进户口或就业给予政策福利以保障推进本区建设发展。此建议望区领导给予采纳,国家级竞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不限制其参赛时的社保缴纳为本区,而是以荣誉称号授予时间为准,以加强及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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