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广州硕士落户奖励多少钱  > 申请新入户奖励(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指南

申请新入户奖励(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穗埔组通〔2024〕6号)

(二)《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埔人社规字〔2024〕2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的企业或机构工作,并于2023年5月17日以后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本项目。

(一)用人单位为企业或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机构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重点科研院。

(二)用人单位经营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符合信用管理规定。

由广东省、广州市税务机关管辖的单位,但符合本条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项目。

企业设立在本区的分支机构,如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的,亦适用本项目。

(三)申请人获得相应硕士、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境外同等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申请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时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原已迁入广州市高校集体户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入本区视同为新入户本区(以下简称“学校集体户人员”)。

申请人入户本区的时间,以户口簿个人页上记载的迁入日期为准。申报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当天。

注意: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一)申请人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合作协议的。

(二)申请人社会保险费存在补缴、代缴情况的。

(三)学校集体户人员入户本区前曾在非本区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

(四)申请人在本项目受理审核结束前,将户籍迁出本区、与提交申请的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变更社会保险关系的。

(五)申请人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申请人被列为失信人员的。

(七)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

三、申请时间

每年3、6、9、12月份的最后7个工作日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黄埔兑现通平台”)集中受理,逾期不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说明:

(一)本项目由用人单位统一在黄埔兑现通平台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在入户后,在本区同一单位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入户本区两年以内提出申请(如申请人在集中受理关闭期间入户本区超过两年的,可顺延至下一个集中受理工作日办理)。

在本区同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工作的,视为在同一单位工作。

(三)实质审核补齐补正材料:

实质审核环节显示不通过,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需要补充修改的,每年1、4、7、10月份的最后3个工作日在黄埔兑现通平台集中受理,申请人应当在正式提出申请的次月完成补齐补正材料,逾期不补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奖励标准

(一)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境外同等学历学位的人才3万元。

(二)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境外同等学历学位的人才5万元。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5万元。

说明:本次扶持资金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支付单位将从申请人所获得的扶持资金中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相关款项直接划拨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申请材料

该事项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黄埔兑现通平台上传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正面朝上,以扫描件原名称命名):

(一)用人单位《20年月新入户奖励花名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经营关系证明材料:

1.“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纳税材料: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近一年度的“税收完税证明”,完整打印至申请前一个月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足一年度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或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附上单位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统计关系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提供申请前一个月的月报和上一年度的年报,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新入户人才资料(以下材料,每个人才单独一个文件夹并以该人才姓名命名,按花名册序号排序):

1.《新入户奖励申请表》(原件,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户口簿材料(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上的地段号及户号务必一致)。

3.学历和学位或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原件)。

3-1国内学历和学位材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2境外学历和学位材料:登录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打印《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3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提供以下任意途径查询的职称材料;

①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进入“在线服务”的“人才人事”板块使用职称查询平台;②登录手机12333客户端,使用职称查询平台;③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职称与职业资格专栏,使用职称查询平台;④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点击“人社服务”进入职称查询平台;⑤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查询;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表须由档案保管部门核验后加盖公章。

4.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原件,本区同一单位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或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完整打印至申请当月,无法打印至当月的由用人单位提交说明)。

5.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复印件,正反两面)。

(四)补充材料:

1.如用人单位为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还须提交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的共建(或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如用人单位为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重点科研院的,还须提交相关机构认定文件或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视为“同一单位”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申请时近一年社保存在同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参保情况的,涵盖单位均须要补充最新的单位统计关系材料)。

4.人力资源材料:用人单位经营范围中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的,须提交由单位出具的“非劳务派遣人员情况说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与申请人签订的、涵盖申请时段的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所提供的劳动合同应完整覆盖申请时段,清晰体现申请人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合同期限、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且与“非劳务派遣人员情况说明”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六、受理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4楼A区415窗口

咨询电话:(020)82510745、(020)82108997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0)82185953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该事项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单位登录黄埔兑现通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进行在线申请预审。在线申请后,请及时登录黄埔兑现通平台查询申请状态,显示“预审通过”的视为已正式提出申请。

(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实质审核期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三)实质审核通过的,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四)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1.新入户奖励申请表

    2.非劳务派遣人员情况说明

    3.20××年××月新入户奖励花名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