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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入户

一、申报流程

个人网上申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网上公示→公布、核发电子入户信息卡→登录个人账号下载电子版入户信息卡→个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一)个人网上申报(手机端或电脑端任选其一) 

1.电脑端申报。申请人登录(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注册“人才引进申办系统”,登录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附件(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拍照生成图片)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2.移动端申报。申请人手机关注“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通”—“人才引进”,录入个人信息及上传申报材料。(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985号)中规定的政策过渡期人员仍通过电脑端申报,不通过移动端申报)。

                     

image.png

3.人才引进个人网上注册申报系统、填报资料操作指引:

广州市人才引进操作指引.doc

(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预审(需发函核查的证书,则以收到回函后当天起计算)。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区人社部门会在审核意见中一次性告知修改要求,请申请人及时登录人才引进申办系统修改及再次提交;对符合申办条件的,予以受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申请人可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在申办系统中随时查看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审核完成后,审核结果将通过申报人在系统登记的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通知。

(三)个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审核、公示后,《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将直接推送至广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并与公安部门共享,申请人可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或在申办系统中查询到审核通过的结果后,应在入户信息卡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二、实施范围

(一)申报单位范围

注册地址在白云区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除外)。

(二)申报人范围

申请人须为上述用人单位接收或录(聘)用,并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三、政策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以下简称《办法》);

4.《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22〕2号)。

四、申报条件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际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3.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广东省特殊支持计划等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年龄不受限制。

4.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5.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五、系统上传材料(无需现场提交,按系统要求原件上传所有材料)

(一)必备材料

1. 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

2. 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政府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迁入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及单位同意落户意见。

(3)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4)迁入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镇)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1、2、3点规定住所。

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承诺书.doc以及街道(镇)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信息(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并加盖指印)。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材料

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

1、毕业证、学位证。

2、毕业证、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随迁家属材料:

配偶随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办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

3、随迁家属材料:

配偶随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办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注意事项:

1.职称资格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2.经由国家人社部授权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的特殊性专业评委会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提交国家人社部的相关授权文件。

3.取得证书时所属单位为非本市用人单位的,职称申报(报名)至评审(批准、认定)通过的时间段内在本市须无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4.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已建立对应关系的,该类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视同具备对应系列和层次的职称,可按职称条件进行申报。

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为引进条件

1、职业资格证书。

2、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

3、随迁家属材料:

配偶随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办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注意事项:

根据《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对于技术技能类人才,设立过渡期,相关说明如下:

(1)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2)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且报考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以高层次人才资料作为引进条件作为引进条件

1、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2、随迁家属材料:

配偶随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办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公招录用人员

1、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补充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行政介绍信等入编证明材料;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2、毕业证、学位证。

3、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4、随迁家属材料:

配偶随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办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其他

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六、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的原件须彩色扫描或拍照生成图片(图片大小≤500KB,格式:jpg),并相应命名好后上传到系统附件。

2.申请人在网上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后,引进人才入户的受理时间按以下方法确定:

(1)申请人无需进行现场审查的,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审查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5个工作日内未作审查的自动确定第6个工作日为受理时间;

(2)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查的,现场审查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

(3)申请人当次提交时未超龄,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时已超龄的,申请人当次提交时间可优先确定为受理时间。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报人仍应按《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22〕2号)第五条规定进行现场核验,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或经现场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审查,对申报信息存疑,认为应现场审查的人员;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的依法依规需要现场审查的其他人员;

4.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除可以通过申办系统进行核查外,还可以采取上门实地核查的方式核查申报人各项信息,上门实地核查与通过申办系统审核的审核标准应一致。

5.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对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申报人,将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0号)第十一条关于“申报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存在以上情形时,申请人信息同时录入本市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

6.申请人的社保指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申报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且各险俱齐,补缴不计连续,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7.申报人有家属随迁的,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须提供婚姻登记材料。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8.系统权限被禁止人员申请解禁,请本人携带在人才引进入户申办系统的申报材料原件前往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填写解禁系统申请书.docx办理解禁申请,待上级部门系统审核后予以解禁。

七、办理时间及时限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审核时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5个工作日内未作审查的自动确定第6个工作日为受理时间,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如特殊情况的,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含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八、办公地址、电话

1.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D栋716室

2.咨询电话:020-86555114

附件:1.广州市人才引进操作指引.doc

2.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承诺书.doc

3.解禁系统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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