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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政策依据

《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花办函〔2020〕1号)

《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保障方案》(花人社函﹝2020﹞159号)

二、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6月30日。

申请人应于引进时间起3年内提出申请,2020年度引进的人才须在2023年本次申报期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及补贴标准:

1.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

补贴标准:10万,分3年申请发放。

在区内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

2.优秀外国专家

补贴标准:10万,分3年申请发放。

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证)。

3.港澳优秀青年人才

补贴标准:10万,分3年申请发放。

港澳籍青年,具有全球前2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不超过44周岁。

4.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补贴标准:5万,分2年申请发放。

引进入户花都区。正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副高级职称人才不超过40周岁。

5.博士研究生

补贴标准:5万,分2年申请发放。

引进入户花都区。不超过40周岁。

6.硕士研究生

补贴标准:3万,分2年申请发放。

引进入户花都区。不超过35周岁。

(二)引进时间:2020年3月16日以后。

(三)工作单位:花都区企业。

(四)工作证明:在花都区企业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

(五)居住条件:在花都区内有合法长期住所。

四、申报材料

1.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优秀青年人才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优秀专家提供护照)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对象本人境内银行卡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港澳优秀青年人才、外国优秀专家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6.花都区居住证明,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在花都区内已有房产的,提供申请人自有房产证明;房产在配偶名下的,提供配偶房产证明和结婚证明;

(2)租赁住房的,提交出租屋管理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由单位出具居住证明,载明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宿舍地址。

7.相应人才条件证明:

(1)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企业的组织架构图、高管任职文书(加盖单位公章)。

若不属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的人员,但企业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供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文件。

(2)优秀外国专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证)

(3)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首次申请的,需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4)港澳优秀青年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需要经教育部认证的证明。首次申请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8.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加个人页);

9.授权委托书。非本人申报,授权委托办理时提供。

五、申报说明

(一)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界定

要求在区内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1.区内重点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纳税(地方库)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

(3)区委、区政府明确支持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

(4)上年度本区科技、工业、商务及信息化等行业重点企业;

(5)上年度综合金融业增加值和纳税情况,金融相关机构排名前30名企业。

涉及重点企业信息属于住房补贴申报专项内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申请者可致电86894782、36899599进行专项问询。

2.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在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如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的人员。

(二)港澳优秀青年学历学位。要求全球前2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士学历,排名年份按照毕业当年度,排名榜单参考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公司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符合其中任一榜单排名前200名均可。

(三)年龄计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若第一次申报时符合年龄条件,下年度申报可不受年龄限制。

(四)引进时间界定。引进时间为首次与花都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不早于亲商助企二十六条印发时间(2020年3月16日)。界定首次引进花都区企业时,需确认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在花都区缴纳社保起始时间、职称学历类人才入户时间,均在2020年3月16日以后。在2020年3月16日之前,已经在花都区工作和缴纳社保的人员,不享受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

(五)工作单位为花都区企业。本项政策属于亲商助企二十六条中的暖企政策。所述区内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在花都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的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非企业机构单位不纳入本政策范围。

(六)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本项住房补贴不支持企业对公账户申请,需提供申请对象本人在境内开通的有效银行账户。请认真核对银行卡号、开户银行支行名称(例如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都支行)、开户账户名称(银行卡登记姓名),避免银行账户信息有误影响住房补贴准确发放。

(七)连续在花都区企业缴纳6个月社保。社保可以在不同的花都区企业缴纳,无补缴、代缴情况。港澳籍或外籍人才无参保情况下,提供连续6个月在花都区企业的个税缴纳记录证明。

(八)在花都区有合法长期住所。长期住所可分为购房、租房两种类型。购买房产需在本区范围内。夫妻共有房产的,夫妻双方符合条件均可申请。租赁住房需经过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居住在工作单位提供的宿舍或公寓可以申请住房补贴。在花都区企业工作,住所在其他地区的,不享受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

(九)委托办理。采用授权委托办理的方式申报的,如由近亲属代办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近亲属或单位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须载明委托双方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联系方式,签名和填写日期,并附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安居政策不重复享受。对于已享受花都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人才公寓租住、购房奖励、安家费等住房优惠政策或资助的人才,不再发放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

(十一)住房补贴个税缴纳。本项住房补贴属于个人“偶然所得”,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十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项目,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相应比例税率,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从补贴金额中支出,由补贴发放部门代缴。实际发放金额为税后部分,无需再次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有疑问,请咨询税务热线12366。

(十二)材料真实合法。申请人和所在企业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涉及个人的将永久取消申领资格,涉及企业的则该企业人员两年内不得申领该项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报对象如实填写《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方式提交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线上平台办理

(1)进入“花都区政府”微信小程序

方法一:微信搜索小程序“花都区政府”;

方法二:复制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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