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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4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通知》(粤应急函〔2023〕376号)、《关于开展广东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106号)和《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35号)要求,2024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6日举行,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模式

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机考)模式,以计算机作答的方式组织考试,使用统一的考试系统在全省各考区远程多地同步实施。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6日

8:00-9: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0:30-12:30

安全生产实务(4个专业)

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实务》为专业科目。其中,专业科目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4个专业类别。

(三)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和《关于开展广东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10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二)已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级别为增报专业)。

(三)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详见附件3。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考生一旦正式报名考试,无论在考试前后,被发现有不实承诺情形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均会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证书无效等处理,请务必诚信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口:http://123.56.228.71/。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4年8月30日9:00-9月9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8月30日9:00-9月10日17:00。

(一)身份验证

1.所有报考人员须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名验证身份信息,身份验证通过后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首次进入报名平台的报考人员需要上传电子照片,并填写学历学位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下载并使用报名平台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通过照片审核。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平台将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学历学位信息填写,以免错过报名。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条件在线核查”栏目按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接受人工核查。

因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在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范围内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申请认证报告。

已通过学历学位验证的,需确认报名时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原则上选择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缴费。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粤发改价格函〔2024〕1073号规定,考试科目均按每人每科55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4年10月22日9:00-10月25日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身份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已在应急管理部网站(网址: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05/t20190505_257190.shtml)公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目录详见附件4。

(二)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上旬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进入广东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

(三)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4年11月中旬发布,考生可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成绩查询。

2.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后获得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二)合格标准

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2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条件在线核查”栏目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106号)精神,对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或电子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或合格证明。

合格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zjzsh/),也可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粤省事“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栏目,查询、下载电子证书或合格证明。

九、注意事项

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5)。信息更正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23.56.228.71:82/)在线申办。

附件:1.有关问题解答

2.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3.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5.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1

有关问题解答

一、问:广东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哪些内容?

答: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执行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已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网址: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05/t20190505_257190.shtml),结合我省各专业实际要求自主命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目录详见附件4。

二、问:能不能提前了解下计算机化考试的系统相关界面和功能?

       答: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模式。广东人事考试网计划将于10月上旬上线“模拟作答系统”,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登录平台提前熟悉考试系统操作流程及方法。具体上线时间我们将短信通知各位考生,请留意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短信。

附件2

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序号

学历

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

1

中专学历

农林牧渔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石油化工类、轻纺食品类、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类。

2

大学专科学历

农业类、林业类、资源勘查类、地质类、测绘地理信息类、石油与天然气类、煤炭类、金属与非金属矿类、环境保护类、安全类、电力技术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新能源发电工程类、黑色金属材料类、有色金属材料类、非金属材料类、建筑材料类、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类、房地产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水利水电设备类、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类、自动化类、铁道装备类、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航空装备类、汽车制造类、生物技术类、化工技术类、轻化工类、包装类、印刷类、纺织服装类、食品工业类、药品制造类、粮食工业类、粮食储检类、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航空运输类、管道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类、物流类、公安管理类、公安指挥类、司法技术类。

注:中专泛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附件3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序号

专业类别

执业行业

1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

2

化工安全

化工、医药等行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石油天然气储存)

3

金属冶炼安全

冶金、有色冶炼行业

4

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除上述行业以外的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燃气、电力等其他行业

附件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名称

施行日期

备注

1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23年10月1日

2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4年5月1日

3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2023年12月1日

4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2017年9月1日

5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2021年1月1日

6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2020年9月1日

7

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

2018年1月1日

8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2015年10月1日

9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2015年10月1日

10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2011年10月1日

11

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2018年12月1日

12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

2020年7月1日

13

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

2003年1月1日

14

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

2020年9月1日

15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

2021年5月1日

16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

2014年8月1日

17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修改)

2015年5月1日

18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

2017年2月1日

       以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附件5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报名点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广州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

020-83556708

深圳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0755-88227999

珠海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0756-2288109

汕头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东厦路60号二楼208

0754-88329783

佛山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一座一楼.8、9号窗口

0757-83874123

韶关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北22号4号楼五楼503考试服务部

0751-8602028

河源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0762-3687298

梅州

梅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82号

0753-2128458

惠州

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华二路84号惠州市人才服务大楼(市民服务中心12号楼)三楼

0752-2872708

汕尾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城区职业技术学校(荷包岭粤运汽车总站斜对面)

0660-3393252

东莞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六楼

0769-22203889

中山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0760-89817185

江门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二楼B206室

0750-3873700

阳江

阳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6楼

0662-3165253

0662-2235616

湛江

湛江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0759-3119313

茂名

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0668-3916623

肇庆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2号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0758-2271231

清远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院9层

0763-3386285

潮州

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0768-2130159

揭阳

揭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揭阳移动斜对面(原劳动保障大楼三楼) 

0663-8233640

云浮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0766-881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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