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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东药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全国三所药科大学之一,是华南地区最早开办药学系列专业的高等学府。学校秉承“药学中西、医道济世”校训,弘扬“励志笃行、融通日新”校风,经65年砥砺奋进,已发展成为“以药为主,药医结合,药工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独具特色的全国知名高等学府。

学校自2003年开始招生研究生,现有中西医结合博士授权一级学科,有5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和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设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1个博士工作站。建有广东省攀峰重点学科、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等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以药学、中西医结合为龙头的大药学、大健康学科群优势明显。根据第三方评价2023年11月发布的数据,学校在ESI全球高校和研究机构中排名2488位,药理学与毒理学、临床医学、化学、农业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等5个学科领域稳定进入ESI全球1%。

学校主动服务国家和广东省重大发展战略,建有教育部糖脂代谢病重点实验室等国家和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55个,形成较为完备的化学药、生物药和中药“三大药”及医药一体的研发创新体系。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部“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等一批国家和地方重大项目。近年共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34项,包括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全国创新争先奖状、何梁何利奖、吴阶平奖、国家专利奖等。

学校汇聚众多专家学者,有全国模范教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岐黄工程首席科学家、国家优青、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珠江学者、南粤百杰培养工程人才等163人,省级高层次研究团队16个。

学校持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打造“党建引领、课程主导、文化浸润、先锋示范、实践锻炼”思政育人工作品牌,着力培养以维护健康、呵护生命为己任,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药医及相关领域高素质人才,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朝着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高水平药科大学的目标坚定迈进!

一、培养目标、学制与学习方式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全面发展,能够在本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医学科研人才。

(二)学制:基本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7年。

(三)学习方式:全日制

二、招考方式及招生规模

(一)采用“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

(二)招生规模:预计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2名,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考生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4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四)申请者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本科或硕士阶段或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学科背景。

(五)英语水平要求

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6≥425或CET-4≥500分或IELTS≥6或TOEFL≥80或GRE≥325或TEM-4≥60或WSK(PETS 5)考试合格;

2.在英语国家(地区)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需提供驻外使领馆提供的官方证明);

3.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或最重要通讯作者(排名最后一位)发表专业性的学术论文。以学术论文证明英语水平者,相关学位论文应在近五年内(即2019年2月—2024年1月)发表。

(六)有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附推荐信。

(七)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八)现在读博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截止日前须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5月30日前递交离校证明,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九)现役军人报考的要求及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报考类别

(一)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毕业时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报名前必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证明》。考生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纠纷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8日,所有考生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yz.chsi.com.cn/bsbm)进行登记,并下载《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特别提醒:所有信息须填写完整、准确。

(二)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为2024年2月25日至2024年3月10日,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或邮寄)申请材料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广东药科大学教学C区3楼304(邮编510006)。

注意:仅接受EMS邮寄,如用其他快递导致材料丢失,由考生自行负责。

2.研究生院收到考生材料后,组织招生专业学位点进行审核并公示。

3.考生须按以下顺序提交报考材料,并于材料左侧装订成册: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并在考生承诺处签字确认,必须填写:a.应届考生:学生管理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b.往届已就业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c.往届未就业考生:档案管理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2)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广东药科大学招收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表(请前往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招生工作-下载专区下载模板)。

(3)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设想(不少于3000字,请前往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招生工作-下载专区下载模板)。

(4)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5)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英语成绩证明彩色复印件(原件备查)。以第一作者在英文国际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需提供具有相关资质文献信息检索中心出具的检索证明复印件(本项仅需检索证明,论文请放于成果处)。

(6)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请前往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招生工作-下载专区下载模板)

(7)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应届生提供原件,往届生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8)学籍学历学位证明:

往届考生:①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②本科和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必须设置为6个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③本科(未获得学位的不需提交)和硕士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届考生:①本科阶段材料: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未获得学位的不需提交);②硕士阶段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在报到前补交)。

学籍学历查询或验证网址为: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学位查询或认证网址为: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

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9)考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件与原件同等大小,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

(10)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11)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提交《单位同意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证明》(请前往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招生工作-下载专区下载模板)。

六、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学校对考生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考核阶段。

(二)初选

招生专业学位点组成初选审核学科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英语能力、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等三个方面用打分的方式进行初选,实行每位专家独立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再以专业为单位,按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按差额复试的原则,提出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进入复试阶段考生人数与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3:1。初选结果在招生专业学位点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三)复试

1.笔试:由招生专业学位点组织、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笔试。

2.学术报告:由招生专业学位点组织考生进行至少20分钟的学术报告及研究工作设想。招生专业学位点成立专家组承担考核工作。

考核结束后学位点整理提交《广东药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核表》等考核材料。

复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将提前5天在研究生院及招生专业学位点网站上公布,所有考核工作在2024年5月下旬前结束,具体时间及详细安排见学位点实施细则。

(四)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

招生专业学位点按各专业考生初选、笔试、学术报告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研招办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审定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若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发现而造成取消考核、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的博士研究生为10000元/年;

2.全日制定向就业类别的博士研究生为15000元/年。

(二)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省级优秀研究生奖、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校优秀博士论文奖等,提供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酬金,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国家各类奖助学金按国家政策执行。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的规定,学校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生招生的相关信息。

(二)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三)博士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0-39352093

九、其他说明

1.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考生在报名、考试、考核、录取过程中的学科相关问题请与招生专业学位点联系咨询。

2.考生报名前应认真参阅本招生简章,核实本人是否具备报考条件。

3.考生网报结束后,务必保持报名系统内预留的手机畅通,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栏目通知,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度。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招生简章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内容与国家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招生信息如有变化,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请密切关注。

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0-39352060

招生专业学位点招生联系电话:020-87616545

广东药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全日制,学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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