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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北京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师范生重要回信的精神,按照省委常委会决定事项的要求,全面推动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着力优化和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2023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根据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结合各地申报的教师培养需求计划及公费定向培养院校的年度培养能力,2023年全省计划招收公费定向培养本专科师范生和教育硕士共计2378名,各培养层次的招生计划安排如下(具体细化安排详见附件1)。

(一)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200名,面向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来源县(市、区)招生,学生毕业后回定向计划来源地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下同)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任教。

(二)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师范专业1758名,其中学前教育专业207名、小学教育专业890名、体育教育专业253名、音乐学专业181名、美术学专业173名和特殊教育专业54名。面向全省范围招生,学生毕业后到定向计划来源地乡镇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学校任教,特殊教育专业到定向计划来源地县域内相关学校任教。

(三)本科起点教育硕士全日制研究生420名,面向全国范围招生,学生毕业后到定向计划来源地县域内相关学校任教。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培养高校要高度重视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工作,紧紧围绕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目标,健全校地协同育人工作机制,强化人才培养供需对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全过程、全链条跟踪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协议签订、人才培养、经费使用、就业指导、岗位落实、毕业派遣、履约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培养高校要根据《实施办法》及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年度招生考试政策宣传的实际情况,重点把握好志愿填报前期的关键时间节点,加强对公费定向培养相关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省、市、县各级人才政策的正面导向作用,利用好招生章程、公众号、官方网站、手机信息、网络APP和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有关公费定向培养的招生信息。列入公费定向培养范围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高校要向社会公布工作咨询电话或邮箱,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让每位考生及家长都能清楚了解相关政策的内容,明白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享有的权利、应尽的责任和肩负的使命。要积极发掘公费定向培养毕业生的先进典型,树立和培育好新一代教书育人的模范先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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