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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度职称评审 关于做好2024年度济宁市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我市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副高级职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在我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按规定参加评审。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3、列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人员在影响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符合我省工程技术领域相关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等级申报条件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2)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3.破格申报条件

(1)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获得者中的技能人才,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劳动模范中的技能人才,“齐鲁工匠”,山东省突出贡献技师,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山东省职工创新创效竞赛活动特等奖获得者,可不受等级条件及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工程师。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全国劳动模范中的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齐鲁大工匠”,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设区的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人员,可不受等级条件及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二)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规定,申报工程技术中级、副高级职称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具体要求。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高技能人才本年度申报职称时,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证明材料。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加强职称诚信建设,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和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严厉打击各类论文著作代写代发、虚假刊发、不当署名等违纪违规行为。凡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在规定期限内不准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职称的,由核准公布部门予以取消。

(六)推行面试答辩制度。对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副高级职称的高技能人才进行面试答辩。答辩内容为参评对象的工作情况、业绩成果及参评论文代表作等情况,考量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真实体现、是否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学术技术水平,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七)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为每人次160元;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为每人次360元。

(八)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三、网上申报及填报要求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

(一)网上申报及填报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

2.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系统设置,申报人员在填报系统时,“申报系列”请根据申报情况分别选择“工程技术”,“申报专业”请按实际从事工作选择。

3.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4.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5.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及获得时间”按实际情况填写,没有填写“无”;“职业资格及获得时间”填写现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及获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时间。

6.聘任时间及年限:填写取得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及年限。

7.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填写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

8.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共分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其他五大类,每类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成果取得多项奖项的只填写最高奖项。填写时应注明项目类别,如“奖励:XXX二等奖”、“论文:XXX”等。“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著作类位次请规范填写为:主编2/3、副主编1/4、编委3/25等)。论文/著作无转载刊物的填写“无”。

9.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传不全或申报内容填写不全的,由申报人员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二)需报送的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15份(A3纸型,其中原件3份,必须是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

2.学历及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证书需要报送网上查询截图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单位公章)、年度考核登记表、外语/计算机证书、代表性成果、学术团体/社会兼职证书等原件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的可不提供原件。

3.2022年、2023年、2024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4.《“六公开”监督卡》1份。

5.《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1份。

6.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写明申报人员符合何种破格申报条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关于呈报单位审查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投诉受理部门、投诉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附件1),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人员材料一同报送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把关。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不符合评审条件;

②不符合填写规范;

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⑤有弄虚作假行为;

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二)呈报单位材料要求

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时,须报送从系统中生成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A4纸型,加盖印章)。

2.论文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和奖励公布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电子刊物。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材料。各呈报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系统中的电子数据材料要在纸质材料报送前一次性上报。

3.各呈报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向“济宁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高技能人才)”、“济宁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高技能人才)”申请评委会路径,提交申报人员电子材料。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高技能人才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到指定地点。

报送时间:8月19日—9月6日(工作日)

报送地点: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3166号济宁市技师学院

十楼1005办公室(技工教育集团秘书处)

联 系 人:孔  伟、郭颖彬

联系电话:15953725887、0537-2286906、2539806

附件:附件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docx

附件2:档案袋目录、材料装订目录.docx

 

济宁市技工教育集团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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